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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10:37: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须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政协重庆市巴南区委员会提案工作细则》的规定,现对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以下注意事项和要求:

1、办理政协提案,要根据中央、市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到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时间解决;因条件所限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因政策不允许或其他条件所限制,解决不了的,应当实事求是地讲清政策,说明情况。

2、办理区党政领导阅批的重点提案,区政协主席督办件提案和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及民生问题的重点提案,要准确把握提案人意图,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哪些能够解决,办理到什么结果、什么程度,什么时间解决要有明确具体的答复。

3、各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收到政协提案,请认真清点,逐件核对、签收,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在交办会期间及时调整。交办会后,少数提案还需要调整承办单位的,请在10个工作日内向区委督查室或区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重新商定承办单位,并将提案退回区委督查室或区政府督查室,同时函告区政协提案工作办公室。

4、政协提案内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审查意见指明分别办理的,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提案人;审查意见指明主办和协办的,协办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主动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积极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做好意见汇总工作后及时答复提案人。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提案人。 协办单位意见要抄送区政协提案工作办公室。

5、提案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应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沟通情况,共商解决办法。办理重点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理方案向督办主席报告,在书面答复提案者前,应先征得区委、区政府牵头办理领导和区政协牵头督办领导的同意,必要时向区政协主席会议报告办理及落实情况。办理党派、人民团体、界别、小组和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在答复前,应当征求党派、人民团体、界别、小组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6、提案复文由承办单位直接送提案人1份;委员联名提案,寄送第一提案人1份;党派团体提案,寄提案单位3份;所有复文均需抄送区政协提案工作办公室1份(含电子版);属党群系统的,报区委督查室1份;属政府系统的,报区政府督办室1份。

承办单位在寄送复文时,请当面送交或使用挂号信方式,并同时将“办理政协提案答复回执”(样表见附件2)附寄提案人。

7、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的提案,须在今年6月底以前办复;闭会提案,自收到提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复。对一些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应及时向提案人说明,同时函告区政协提案工作办公室,并争取在年内办复。

8、提案复文要按统一的格式行文(见附件1),在复文右上角须注明办复类别(根据办理落实情况作出类别标记:所提问题已经解决采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和承办单位的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9、承办单位收到提案人对办理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反馈意见后,应作进一步分析、研究,对有一定理由的,应当根据委员的建议和要求,继续认真办理。做到在与提案人沟通、达成共识后,再予以重新答复,力争得到委员的理解和满意。

10、各承办单位向区政府督查室报送办理工作月报表的同时,报区政协提案工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据此适时督促检查和通报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11、各承办单位请于今年的9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将2009年承办的A类提案和2008年承办的重点提案的进展情况(样表见附件3)通过党政网报区政协提案工作办公室(韩先胜邮箱)。区政协提案工作办公室将据此向主席会议汇报,并适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

12、根据有关规定,承办5件以上提案的单位,请于办理工作结束后向区政协提案办公室送交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含电子版),内容包括提案综合分析和办理情况、提案的采纳和落实情况,以便综合汇报,并作为先进承办单位评比依据之一。

13、各承办单位在向区政协提案工作办公室抄送“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答复”纸质材料的同时,另报送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相关要求:(1)分类建好文件夹。本单位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和相关表册用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局(委、办、局、镇、街)提案办理工作报告”;每号提案的答复单独建文件夹,文件夹名:“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号提案的答复”。(2)送递方式:党政网报区政协办公室(韩先胜邮箱),或电子邮件至lili1966@tom.com。(3)如承办的提案数量较多,每办结一批,即将提案答复电子文档报送(纸质文档可待全部提案办结后装订报送)。

联系电话:6623243013500395515

巴南区政协办公室 2009年3月3日

政协武汉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

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五号重点提案办理方案

关于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金东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工作

政协七届三次会议提案工作报告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开幕会

关于台州市黄岩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60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黄岩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答复的函[全文]

新会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情况审查报告

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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