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闻合唱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大同市新闻合唱团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文艺方针为己任。通过参加各类文艺活动展现大同市新闻工作者的精神面貌,为普及与提高我市专业和业余合唱艺术水平,推荐合唱作品,为繁荣文化事业、建设文化大同和谐大同积极奉献。
第一条合唱团名称
中文名称:大同新闻合唱团
第二条合唱团性质
大同市新闻合唱团是拟在大同市宣传部领导下筹备成立的专业性合唱团体,在大同新闻工作者协会具体负责下,由热爱合唱艺术、有一定的声乐造诣、愿为大同市新闻系统文化生活做贡献的新闻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业余音乐团体。
第三条 合唱团宗旨
大同市新闻合唱团以踏实的奉献精神,建设一支具有大同市一流专业水准的声乐团。为塑造大同的文化品牌,树立大同的文化形象,建设和谐大同和文化大市做贡献。新闻合唱团以饱满的热情,激发新闻人对文化艺术的热爱与追求,展现大同市新闻人的精神风貌和艺术追求。
第四条 合唱团团训
和谐发展求实
第五条 合唱团地址
大同日报会议室(育才北街大同十中旁)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 合唱团任务
1、训练、提高合唱团成员的专业水平,参加各类文艺演出、
比赛和国内、国际的文化交流。
2、积极参与策划大同市各类的重大文艺演出和其他艺术活
动。
3、在合唱团自身条件具备的条件下,积极配合大同市精神
文明建设,参与各种跨区域文化活动。
第三章机构
第七条 组织构架
合唱团实行团部领导下的团长负责制,在大同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章组织原则与组织形式
第八条 组织原则
合唱团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团员代表大会
合唱团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团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以通过人员任免及工作流程。
第十条 合唱团团部
1、团部是合唱团日常工作与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合唱团的
日常工作与管理。由五至六人组成;
2、合唱团日常工作实行团长(或常务副团长)负责制,团
长(或常务副团长)一届任期三年,负责合唱团全面管理工作;
3、团长(或常务副团长)负责组阁。聘任艺术指导协助工
作。团长(或常务副团长)由主管部门负责提名。
第十一条团部的责任
1、把握合唱团的政治方向和文艺方向:
2、制定合唱团阶段性的训练和演出计划;
3、统一布置合唱团的宣传计划;
4、提出合唱团团长、艺术指导的候选人名单;
5、审定大额费用的支付计划;
6、向代表大会提出总结报告与工作计划;
7、向代表大会提出合唱团财务审计小组名单。
第十二条团员的录用
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通过合唱团的规定面试,经团部审核批准后,即成为合唱团团员,并由合唱团
发给团员证。
1、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团;
2、思想素质好,有稳定的工作和生活,并有进取心和
奉献精神;
3、热爱合唱事业,有一定的音乐基础和声乐条件;
4、有相应的空暇时间;
5、能自觉遵守合唱团的组织纪律、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1、对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有选举、被选举权;
3、参加合唱团组织的活动;
4、享受合唱团规定的各类待遇;
5、执行合唱团团部的决议;
6、维护合唱团的集体利益;
7、入团自由、退团自愿。
第十四条团员退团或除名
团员退团应书面向团部提出,并交回团员证。团员如三个月不参加集体活动,视为自动退团。
团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团部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资金来源
社会捐赠,演出收入,政府资助,利息所得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十六条资金支出
服装费、道具费。参演人员各种补助,外请专家费、辅导费、资料费,日常训练、排练、演出、比赛的费用,集体活动的正常开支及本团正常发展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第十七条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的法律法规执行。本团设立财务审计小组,对团员代表大会负责。财务审计小组定期对各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向团员代表大会汇报。 第十八条财产管理
公用财产有团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放给团员的演出服及物品,由团员自行负责管理。
第六章 职责制度
第十九条团长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带头执行本
团章程与各项规章制度,为全团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
2、主持本团的全面工作。
3、组织制定工作计划
4、关心每位团员,增强本团的凝聚力,改善工作条件。
第二十条副团长职责
1、协助团长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2、监督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二十一条艺术指导职责
1、负责对声乐指导和各声部的管理。
2、负责合唱团艺术水平的提高,提出艺术发展方向。
3、编制合唱团的教学与训练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4、负责对各声部的专业训练和专业素质培训。
5、负责合唱团演出、比赛计划的制定。
第二十二条 团员奖惩制度
本团结和团员平时在活动中的表现,制定奖惩制度。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对本团章程的修改,须经团部集体表决通过后报团员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修改经2011年月日全体团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