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事故报告制度
本制度明确规定了计量仪器设备、人员安全和工作责任事故,以及事故发现、报告、处理的程序。
一、事故的范围
在工作中发生下述任何一项情节均属于事故。
1、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检测数据、结果错误,且证书(报告)已发出者。
2、因上述原因造成计量标准器、设备损坏影响工作的,或因上述原因造成被检仪器损坏或丢失者。
3、违反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发生燃烧、爆炸、工伤、计量标准器或设备丢失者,丢失技术档案、机密文件或泄漏检测数据和资料,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者。
二、事故发现、报告、处理程序
1、发生计量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口头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及通知实验室,同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当事人或发现人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小事故的危害和不良影响。
2、实验室在事故发生两天之内组织当事人、发现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责任人、经济损失等情况。
3、实验室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影响程度,提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4、计量器具遗失,应及时通知计量室,属责任性遗失应按赔偿制度规定进行赔偿,办理赔偿手续后销帐清卡。
5、有关调查、分析、处理情况应全部记录在案,并归档保存。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动力分厂
《计量事故报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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