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明星煤化有限公司 生产指标考核处罚决定
为了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确保各项生产指标能及时调整,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经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集控室进行产品质量考核,现对集控室2017年7月25日生产结果考核如下:
2017年7月25日生产中硫肥煤,生产过程中出现三个灰份指标偏高,根据考核标准对集控室余自敏、白晓燕各处150元罚款,以示警告。
生产副总唐继兵,生产指标监管不利,未能及时控制配煤方案,有直接责任。公司决定处以150罚款,以示警告。
以上指标均已化验室生产报表为准,如有变动或特殊情况集控室提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董事长处,望集控室严格控制产品指标,保证产品的合格率。
乌海市明星煤化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生产指标考核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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