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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4:59: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某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某某市公安局 某某省某某工商行政管理局

盐人社„2012‟110号

关于印发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2‟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某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全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 - 1 -

社明电„2012‟3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2年2月8日至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将《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某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某 某 市 公 安 局某某省某某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

业环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2年2月8日至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与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更加充分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取缔“黑中介”等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依法严惩“黑劳工”、“黑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中坚决做到“三个不放过”,即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

二、专项行动的对象和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处于春节后企业大量招工和农民工大量外出务工的高峰时期,必须根据这一时期的特点确定专项行动的对象及重点。一是以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及节后需要大量招工的劳动密集型等用人单位为重点,进行清理整顿。二是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场所。

三、专项行动的内容和措施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和招工为幌子,从事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同时,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及时查处、打击暴力阻碍、抗拒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查处取缔“黑中介”等非法职业中介组织。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中介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并将其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招收大量在校学生以实习为名派遣至用工单位顶岗劳动的劳务派遣单位,要予以重点检查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发现使用童工的,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五)依法打击招工用工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过程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它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警惕少数不法分子恶意组织人员实施“打假工”和“骗工”的恶劣行为,发现以上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以切实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及时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步骤和具体任务,及时做好专项行动的部署工作。要加强对面上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加

强对本系统的调度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当前形势下开展专项行动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二)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各地要将宣传引导贯穿于专项行动始终,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集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车站等流动人口集散地和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和受理等方式,宣传法律法规和就业政策,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劳动者避开求职陷阱,掌握维权途径。要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力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宣传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效,对典型事例以及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组织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在宣传中,要注重引导用人单位转变招人、用人、留人观念,加强人文关怀,引导劳动者转变择业、就业观念,正确表达利益诉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三)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对重点区域和场所开展实地检查和整治。要建立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要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共同查处违法案件,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源头防范,长效监管。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特别是结合此次专项行动中掌握的情况,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域加强跟踪,落实长效监管措施。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平台和协理员的作用,形成对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全面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纠正损害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数据于2月24日前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监察支

队)。

(二)各县(市、区)专项行动总结材料和数据于3月2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某某市劳动监察支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附件:

1、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行动方案

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汇报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怀宁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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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底镇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清理整顿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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