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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0-03-03 17:50: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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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总 则......................................................4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适应范围..................................................4 1.4 工作原则..................................................4 1.5工作重点....................................................4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

2.1 指挥部....................................................5 2.2 成员单位职责..............................................5 2.3办事机构...................................................7

3、预测、预警与预防.........................................7

3.1信息监测与报告..........................................7

3.2预警 …… … … … … … … … … … … … … ……………

8 3.2.1预警等级… … … … … … … … … … … … … … ………

8 3.2.2台风预警信号… … … … … …… … … … … … … ………

9 3.2.3预警及发布 … … … … … … … … … … … … … ………

9 3.3预防 … … … … … … … … … … … … ……………………

9 3.3.1防台风检查… … … … … … … … … … ……………………

9 3.3.2防台风巡查… … … … … … … … … ………………………

10 3.3.3预警员落实… … … … … … … … …………………………

4、应急响应… … … … … … … … … … … … … ……………

10 4.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 … … … … … … … … … …

10 4.2应急响应行动 … … … … … … … … … … … … … … …

10 4.2.1 IV级应急响应… … … … … … … … … … … … … …

10 4.2.2 Ⅲ级应急响应… … … … … … … … … … … … … …

11 4.2.3 Ⅱ级应急响应… … … … … … … … … … … … …

12 4.3信息发布于新闻报道........................................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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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应急结束… … … … … … … … … … … … … … … …

5、保障措施 … … … … … … … … … … … …… … ………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 … … … … … … … … … … … … … 13

5.2应急队伍保障 … … … … … … … … … … … … …………14

5.3医疗卫生保障 … … … … … … … … … … … … …………14

5.4治安保障 …… …

… … … … … … … … … … … … …14

5.5物资保障… …… … … … … … … … … … … … …………14

5.6经费保障… …… … … … … … … … … … … … …………14

5.7紧急避险场所 … … … … … … … … … … … … …………15

5.8技术保障… …… … … … … … … … … … … … …………15

6、宣传、培训和演习… … … … … … … … … … … … …

6.1公众宣传教育 … … … … … … … … … … … … …………15

6.2培训

… … … … … … … … … … … … …

……………15

7、善后工作 … … … … … … … … … … … … ……………15

7.1灾后救助

… …… … … … … … … … … … … … …………15 7.2社会救助

… …… … … … … … … … … … … … …………16 7.3 保险

… …… … … … …… … … … … … ……………

16 7.4调查和总结 … …… … … … …… … … … … … … ………… 16

8、附则 … …… … … … … … … … … … … … ……………16 8.1名词术语、缩写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 … … … … ………………16 8.2预案管理

…… … … … … … … … … … … …

…………… 17 8.3监督检查与奖惩 … … … … … … … … … … …

…………… 17 8.4制定与解释

… … … … … … … … … … … …

…………… 18 8.5预案实施时间

… … … … … … … … … … …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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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编制防御台风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制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广西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试行)》等国家与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登陆或影响我辖区的热带气旋的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重点企事业单位、村(社区)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可参照执行。

1.4 工作原则

防御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高新区、街道办事处为本行政区域防台风主体,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遵循热带气旋自然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1.5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的村、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山塘、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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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4)辖区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低洼地的防洪排涝;

(5)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6)区域内大工业、大项目建设开发地块与周边行政村、单位的结合部。

(7)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是辖区防御热带气旋的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防御热带气旋和抗灾救灾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台风工作。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等单位领导任副指挥长。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城市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建设房产局、信息中心、国土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心圩、安宁街道办等。

2.2 成员单位职责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御热带气旋工作。

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公室: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组织协调、上传下达等工作;贯彻执行党工委、管委会指示,并向高新区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负责全辖区防汛工程和农业的防灾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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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灾后重建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辖区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辖区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在抗御台风期间统一调控辖区水库等水利设施,负责制定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方案,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民做好防台风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民灾后农业救灾,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水产畜牧受灾信息。指导防风减灾工作和灾后水产畜牧救灾、生产恢复。

信息中心:负责把握全辖区防台风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台风救灾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城市管理局(市政环卫公司):负责做好辖区防内涝物资、机械设备的检查及应急准备、抢险工作组织人员24小时待命。立即组织对辖区市政道路排水管道进行全面检查和管道疏通工作。加强对道路雨水井盖安全的监控及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审批局、经济发展局: 负责指导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计划管理。负责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城市管理局:负责对辖区易涝点的巡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财政局: 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防台风救灾资金,经会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后及时下拨,争取资金尽早到位并监督使用。

社会事业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城区台风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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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分配上级部门下拨的救灾款物, 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并对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台风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建设房产局:负责对辖区在建工地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各施工工地开挖坑塘、低洼区,并落实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房屋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

国土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协助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地区。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排除险情。协助抢险救灾以及转移与安置危险区域人员。

心圩、安宁街道办:负责对本辖区山塘、水库、低洼易涝、山洪灾害、危房、地质灾害等全面排查,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值班值守、人员在岗到位。将工作要求、工作责任落实到村、社区。对排查的隐患点落实人员加强巡查监控。 2.3 办事机构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办事机构为辖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主要职责为:及时掌握热带气旋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热带气旋态势,提出防台风的对策和措施;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传达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台风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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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预测、预警与预防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由气象部门负责。气象部门密切监视气旋发展全过程,做好未来天气趋势预报,并将台风影响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通知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向社会发布台风信息。

水文部门负责邕江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利部门负责水工程的监测;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报告。

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台风信息,分析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提出防御对策,并及时报告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

3.2 预警

台风预警主要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超过一定的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

3.2.1 预警等级

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Ⅳ(一般)、Ⅲ(较重)、Ⅱ(严重)、Ⅰ(特别严重)四级标准,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Ⅳ级预警:热带气旋消息阶段,指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热带气旋已移入南海海面,在2~3天内,有可能在广西沿海登陆。

发布“消息”原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气旋造成南海14°N以北海域出现≥6级大风,或南海14°N以北海域已有热带低压活动;②已发布热带气旋警报,但热带气旋移向、移速改变 ,影响程度减轻,未来48小时内预报责任区内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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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热带气旋已登陆或远离广西,但责任区内仍受热带气旋影响有6-7级风或有暴雨。

Ⅲ级预警:热带气旋警报阶段,指未来48小时内(强) 热带风暴或台风将袭击或严重影响预报责任区时发布警报; (强) 热带风暴或台风正在严重影响责任区时也要发布警报 (注: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责任区有≥8级风或≥大暴雨,以下同)。

发布“警报”原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造成预报责任区内有≥8级大风时; ② (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登陆后,预报责任区内风力仍≥8 级或仍有大暴雨时; ③ 热带低压一般不发“警报”,但当其离广西较近,风力接近或达到8级(国家气象中心还未编号为热带风暴),并预计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时。

Ⅱ级预警:热带气旋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到本城区。

Ⅰ级预警:热带气旋特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4级以上)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本城区。

3.2.2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2.3预警及发布

南宁市气象局负责台风的预警,发布有关台风信息;高新区防汛抗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辖区的有关信息发布;国土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住建、城管局负责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报警与预警工作;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等。

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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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监测和会商结果产生后,应在15分钟内做出报告。

3.3 预防

台风预防主要包括受台风影响可能造成安全的有关方面的预查、预检与防御台风措施的落实等活动,各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单位与公民积极做好相关的自我防范工作。 3.3.1 防台风检查

(1)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防台风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建设房产局、城市管理局、社会事业局(教育科)等部门加强水利、市政、学校等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3.3.2防台风巡查

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建立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与落实日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建设房产局、城市管理局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加强中小学校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其它部门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3.3.3预警员落实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街道和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要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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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应急响应由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启动。

4.2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1 Ⅳ级应急响应

(1)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并将有关信息报告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2)高新区防汛办加强24小时值班,防汛办领导带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热带气旋的各种准备。

(3)建设房产局、城市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手脚架、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检查。

(4)国土分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5)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视情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4.2.2 Ⅲ级应急响应

(1)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部署防风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负责人上岗带班。防汛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防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防汛抗指挥部的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2)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根据气象信息,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热带气旋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并继续视情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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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房产局、城市管理局: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广告牌加固;以及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负责危房排查工作和协助人员转移。 (4)社会事业局(教育科):根据《广西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5)社会事业局: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其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6)国土分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

(7)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8)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4.2.3 Ⅱ级应急响应

(1)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组织水文、农林水利、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进行防风紧急会商,召开高新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会议,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2)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加强与上级水利部门和气象部门联系,严密监视水库、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险情、灾情向省防总及党工委、管委会报告。

(3)建设房产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大队):负责转移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到安全地带。

(4)社会事业局(教育科):组织做好可能受热带气旋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热带气旋安全工作。根据《广西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5)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安排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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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土分局: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转移的组织工作。

(7)公安分局: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8)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并及时与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服从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

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靠前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4.2.4 Ⅰ级应急响应

(1)管委会主要领导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防台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管委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防风工作。

(2)防汛抗旱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党工委、管委会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4.3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宣传部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新闻报道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内容包括热带气旋的信息、预警、防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

防台风抗灾等信息原则上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防台风抗灾的有关新闻报道,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对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风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按辖区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相关规定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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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结束的条件与发布程序,原则上应急结束批准程序同应急启动批准程序。

根据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发出通知宣告防风应急结束,转入救灾工作。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并公布;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结束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商都有依法保障防御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有关通信运营商启动其的通信保障预案,提供防御台风通信保障,保证防御台风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防御台风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御台风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发布。

5.2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气象、水文等防御台风测报队伍的建设;管委会组织抢险队伍300人,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组织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救灾工作;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本单位归口灾种的先期处置队伍,当发生职能范围内归口自然灾害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公安、卫生、市政、水利等是辖区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快速赶赴灾害现场。

5.3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抢救伤员和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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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御台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5.5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督促建设房产局、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局、各街道办和辖区内企业等单位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落实定向储备编织袋3.5万只、救生衣250件等防汛物资。

5.6 经费保障

财政每年预留一定的防汛专项资金,保证防御台风应急需要,并监督资金使用。经费由财政局会同防汛抗旱指挥部分配下达。

5.7 紧急避险场所

学校、礼堂、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防台风避险场所,由社会事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5.8技术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快和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洪水预报、调度水平和抗洪抢险能力。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公众宣传教育

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防御热带气旋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设置防风的内容。

6.2 培训

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的防御台风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热带气旋知识、防风知识和防御台风预案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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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7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各级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社会事业局抓紧抢救伤病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病疫流行。

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

7.2 社会救助

由社会事业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由民政局、红十字会等单位或社会团体负责。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7.3 保险

各保险营运部门要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7.4 调查和总结

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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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实施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 19201-2006 的通知,热带气旋按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速划分为六个等级:超强台风(Super TY)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51.0 米/秒,也即16级或以上;强台风(STY)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41.5-50.9 米/秒,也即14-15 级;台风(TY)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32.7-41.4 米/秒,也即12-13 级;强热带风暴(STS)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24.5-32.6 米/秒,也即风力10-11 级;热带风暴(TS)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7.2-24.4 米/秒,也即风力8-9 级;热带低压(TD)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0.8-17.1 米/秒,也即风力为6-7 级。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大风。②暴雨。③风暴潮。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台风信号:白色台风信号,表示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蓝色台风信号表示,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黄色台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橙色台风信号,表示未来12小时内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已受热带气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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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红色台风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或者已达12级或以上并可能持续。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管理,报南宁市防汛抗指挥部备案。

8.3 监督检查与奖惩

高新区管委会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御台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发布前有关规定与本预案相抵触的,以本预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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