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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洪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2:33: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洪应急预案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5年4月

目录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4 1.3 适用范围…………………………………… 4 1.4 工作原则…………………………………… 4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5 2.1 防汛抗旱指挥部………………………………5 2.1.1防汛抗旱指挥部构成……………………… 5 2.1.2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6 2.1.3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6 2.1.4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成员单位职责………… 7 3 预防与预警……………………………………… 10 3.1预警级别划分……………………………… 10 3.2 预防预警行动……………………………… 11 3.2.1 预防预警准备…………………………… 11 3.2.2预警行动…………………………………… 12

4、防洪抢险应急响应………………………………… 13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3 4.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13 4.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17 4.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9 5 后期处臵………………………………………… 21 6 应急保障……………………………………… 22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22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23

2 6.3 供电保障……………………………………24 6.4 交通运输保障………………………………24 6.5 医疗卫生保障………………………………24 6.6 治安保障……………………………………24 6.7 物资保障……………………………………25 6.8 资金保障……………………………………25 6.9 社会动员保障………………………………25 6.10 技术保障………………………………… 26 7 附则…… ……………………………………… 26

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提高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应对洪水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高新区防洪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局地暴雨洪水、中小河流洪水、水库垮坝洪水等洪水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自身健康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防洪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科技水平,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以防为主,把预防洪水灾害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

4 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把平时洪水灾害的预防和防洪应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3)依法规范,果断处臵。洪水灾害发生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果断处臵,严防灾害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4)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把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

(5)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快结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部门和各行业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确保救灾实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各级防洪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防汛抗旱指挥部

高新区管委会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辖区的防汛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1.1防汛抗旱指挥部构成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管委会办公室、维稳办、纪检监察室、经发局、财政局、建设房产局、社会事业局、安监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八大队、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消防大队、事业公司、心圩街道办、安宁街道办、信息中心等有

5 关部门和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2.1.2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在南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规、政策和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指令。

(2)制定和修订《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洪应急预案》。 (3)在行政区域内有重特大洪水灾害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洪工作应急会议,听取防汛抗旱办、民政、水利、水文、农业、气象等部门的雨情汛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洪救灾应急工作。

(4)统一指挥辖区的防洪应急工作,组织本级相关部门、驻地单位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洪救灾。

(5)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灾害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2.1.3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递上级防洪救灾工作指令。

(2)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汛情、灾情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防汛抗旱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防洪救灾的调度工作。

(3)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督促其履行各自防洪工作职责。

6 (4)组织开展防洪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5)督促辖区各部门、各单位搞好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蓄滞洪区的准备工作。

(6)处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4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成员单位职责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组织协调、上传下达等工作;贯彻执行党工委、管委会指示,并向高新区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维稳办: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积极联系并协调组织驻地部队、民兵应急分队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汛措施的任务。

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防汛抗旱纪律、人员到位及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督办。

经济发展局:负责重点企业、交通企业的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和动员辖区企业、物资、供销社等部门组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用品、副食品的储备和供应,并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高新区防汛和救济经费预算,根据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急需,筹措、调剂、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建设房产局:负责组织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做好辖区范围的在建工程和桥梁、桥涵保护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进行危房的调查、统计和抢险加固、防漏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灾情统计和核灾。

7 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负责及时提供雨情、水情、灾情及水情预报,做好防汛抗旱工程的调度运行;负责组织、指导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村防汛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乡镇企业防洪安全;指导渔业的防洪安全和救灾工作;负责灾区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社会事业局:组织、协调开发区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社会事业局(教育科):负责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防汛救灾工作,组织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企业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国土分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公安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臵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8 交警八大队:负责汛期交通指挥,维持好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

环保分局:负责防汛时期的水质和环境安全的监督检查,防止环境污染。预防在洪涝灾害中可能发生的污染水体、环境的事故发生和发生后的应急救援。

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排水管渠的全面清淤疏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区防内涝工作,负责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时所需车辆的组织调度和防汛抢险、防疫、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送。

消防大队:按照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消防武警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带群众,营救受困人员。

事业公司: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供电工程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对堤坝及排涝泵站供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正常供电。在紧急抗洪时组织一支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保证供电。保证抢险的动力及照明用电。

心圩、安宁街道办: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制订本辖区的洪涝灾害防御、水库防洪、山洪灾害防御和台风灾害防御等各项预案,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组织汛前、汛中、汛后的防汛安全检查;负责灾区农,并组织、林、牧、渔业救灾恢复生产;负责收集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负责灾民的安臵、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信息中心:正确把握防汛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

9 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在汛期均应根据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抢险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防汛抢险任务。

3 预防与预警

3.1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标准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一)一般(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辖区内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河道发生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

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5人以上、10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辖区内中小河流发生标准内洪水,且洪水偎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二)较重(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辖区内两条以上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2、心圩江、可利江及辖区内其它中小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

3、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

4、其它可能导致水库溃坝的情况;

5、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10人以上、20人以下,并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重大(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心圩江、可利江、水库洪水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洪水偎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3、其它辖区内小型水库出现垮坝淹没城镇、村庄及重要设施;

4、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20人以上、30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和工程抢险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臵。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11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对在水库溢洪道、泄洪道违法设臵障碍物的要强制清除。

3.2.2预警行动。

(1)防洪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的方针。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水情、雨情和防洪工程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特别是在汛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重点险工险段、重点防洪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重大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臵。

(2)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当发生洪水时,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应加密监测,跟踪分析河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雨情、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应每小时更新一次水情报告,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作出洪水预报。

(4)高新区洪水灾害应急工作接警处警中心设在高新区防

12 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对高新区洪水灾害事件统一接警。

4、防洪抢险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2)高新区管委会和上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进入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报告。

4.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2.1 Ⅰ级响应。

(1)全面落实属地管理防汛工作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高新区管委会和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洪应急预案》,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分析洪灾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洪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洪紧急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洪救灾工作;组织辖区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同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防洪救灾工作的指

13 示,请求上级的支援。

(2)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开展抗洪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洪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3)按照“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妥善解决群众生活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损失。

(4)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洪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4.2.2Ⅱ级响应

1、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当地防洪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工作组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安排灾民生活,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上报高新区管委会。

2、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抗旱防汛指挥部:

(1)、当河流、渠道、水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时,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巡堤人员24小时巡堤查险,每1小时向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一次堤防工程状态。发现险情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每30分钟向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一次,直到汛情和抢险工作结束。

(2)、当河流水位偎堤,且上游来水继续上涨时,立即向险区群众发布第一次水情警报,各撤离牵头组织单位24小时值班,组织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动员能在本市区投宿亲友的险区群众先

14 行撤离;第一批抢险队员上堤值守,辖区内抢险物资运到堤防现场,加高加固重点险段,并组织向辖区内运送抢险物资;有关部门要组织好救灾物资和医疗救护队伍,开赴灾区进入待命状态。

(3)、当河流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且继续上涨时,立即向险区群众发布第二次水情警报,辖区内实行交通管制,无防汛抢险通行证的车辆一律禁止通行;通知各撤离牵头组织单位按计划组织群众撤离;抢险队伍全部调到抢险现场,全面加高加固堤防,按照抢险需要,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辖区范围内就近组织调运防汛抢险物资;维稳办负责组织落实抢险队伍;社会事业局、心圩、安宁街道办立即组织向灾区调运帐篷、大米、衣物等生活用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安臵和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4)、如发生堤防漫堤或决口,在组织抢险队伍全力抢堵决口的同时,立即抢撤危险群众,抢救群众财产,排除房屋积水。

(5)、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抢险工作组,于2小时之内赶到抢险现场,组织开展抢险工作;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的职责,全力以赴配合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2.3 Ⅲ级响应

1、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防洪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工作组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安排灾民生活,并及时上报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

2、各单位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和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1)、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巡堤人员24小时巡堤查险,每

215 小时向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一次堤防工程状态。发现险情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每30分钟向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一次,直到汛情和抢险工作结束。

(2)、抢险队伍全部进入抢险现场,加高加固堤防,按照抢险需要,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辖区范围就近组织调运防汛抢险物资,民政、卫生部门要组织好救灾物资和医疗队伍,开赴灾区进入救灾待命状态。

(3)、通知牵头单位,有计划地组织群众按照确定的路线、地点及时向安全地带抢撤。

(4)、一旦出现堤坝漫顶或决口的险情,在组织抢险队伍全力抢堵决口的同时,立即抢撤危险群众,抢救群众财产,排除房屋积水。

(5)、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召开防洪应急工作会议,部署抗洪救灾工作,组织抢险工作组,于30分钟之内赶到抢险现场,组织开展抢险工作;社会事业局和心圩、安宁街道办立即组织向灾区调运帐篷、大米、衣物等生活用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安臵和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卫生防疫部门组织医疗救护队伍立即开展医疗、救护、防疫工作。

(6)、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的职责,全力以赴配合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2.4 Ⅳ级响应

1、一旦发生受灾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防洪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抢险工作组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安排灾

16 民生活,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如发生人员被困5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险情和灾情,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接到灾情报告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如发生洪水偎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抢险队伍全力抢堵决口,组织群众撤离,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各单位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和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抢险和救灾工作进展,如有必要,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4.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1、坚持实行行政首长防洪安全责任制。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汛前落实河流、渠道、水库、主要河段、公路、通信设施、旅游景区等防洪重点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领导责任制,分级、分部门、分项目落实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防洪保安责任书,并分级公示,归档备案。山洪灾害多发区要以村庄和群众防洪安全为目标,落实各村防洪安全责任人,分级明确责任,签定防洪安全责任书,并报高新区管委会和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2、坚持搞好防汛安全检查工作。防汛安全检查是发现工作疏漏和问题,消除防洪隐患,督促落实防洪保安措施的重要手段,各相关单位要坚持搞好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工作,特别是汛前大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把每年4月份作为“汛前大检查月”,防

17 汛责任人要亲自带队,对安全度汛的各项工作和防洪设施集中时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责任落实、查预案制定、查物资储备、查通讯保障、查隐患消除,对水库坝体、河道险段、备用电源、通讯设备、防汛物资等重点防洪设施,按照逐项察看、登记备案、负责人签字等程序进行细致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及时把隐患消除在汛期到来之前,做好防御特大洪水的一切准备工作。

3、切实加强对局部地区易发暴洪灾害的防御。局部地区暴洪易发区,要签定街道办、村防洪安全责任书,落实防洪重点村的负责人,做好本村雨情水情收集、值班巡查、洪水警报、组织群众转移、抢险救灾等工作。要制定抢险、撤离、救灾预案,组织好街道办、村抢险队伍,落实好抢险救灾措施,确保及时开展抢险救灾。要以各部门为单位建立防汛值班制度和汛情报告机制,形成通报信息制度,增强防灾预见性。

4、切实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抗大洪、抢大险,全面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是要认真分析水库、河道、渠道、水库险段、局部地区暴洪多发区可能发生的险情,根据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组织落实好常备抢险队伍,储备好抢险物资,保证抢险需要。二是要按照防御特大洪水的要求,制定异地调运抢险物资的方案,明确方案的启动条件,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有序调运抢险物资;同时,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落实部队参加抢险的人员,明确联络方法,确保抗洪抢险的人力需要。三是社会事业局、心圩、安宁街道办要储备必要的帐篷、衣被、大米等应急救灾物品,制定救灾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四是各级卫生部门要落实医疗卫生应

18 急人员,储备应急药品和器械,以保证灾区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

4.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4.4.1 信息报送与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防汛办,并及时续报。

4.4.2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

19 毒、去污处理。

(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臵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4.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臵,紧急情况下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因抢险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4.4.4 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洪涝灾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4.5 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0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适当补偿;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因抢险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3)紧急处臵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医疗防疫、学校复课,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后期处臵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5.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臵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5.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

5.4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5.5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6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

21 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5.7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5.8调查与总结

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加快信息传输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对重要防洪工程的实时监测,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

(2)电信公司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2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据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包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抗旱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义务。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抗旱、救灾的重要力量。

(2)防汛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武警、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武警、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再行调动。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23 (4)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抢险队伍的骨干进行技术培训。要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汛前演练,达到来则能战,战之能胜的水平。

(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落实应急抗旱职能部门和人员,保障应急送水和抗旱救灾。如当地确实无水源,群众的生活用水无法满足时,应组织车辆运输生活用水,解决受灾群众对生活用水的需求,必要时采用消防车辆运水。

6.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4 交通运输保障

经发局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调度。交警大队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

6.5 医疗卫生保障

社会事业局负责水旱灾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巡医问诊;负责防疫消毒、抢救伤员。

6.6 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7 物资保障

24 (1)物资储备。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2)物资调拨。防汛物资调拨程序:防汛物资的调用,由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抗洪抢险结束后,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调用的防汛物资和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8 资金保障

(1)财政局根据水旱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防汛抗旱设施修复补助。

(2)财政局设立专项防汛岁修资金或抢险救灾应急金,用于水利、防洪工程维护。

(3)启动应急响应时,财政局要根据响应等级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响应行动。

6.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灾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抗灾的责任。

(2)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灾害的发展情况,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灾。

(3)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4)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成部门,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灾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5 6.10 技术保障 6.10.1专家库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水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工作。

6.10.2防汛专家组

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建防汛专家组,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方案,对防汛抢险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当发生重大汛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抗洪抢险。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管理,由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对本预案修改后,报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实施后报上级防汛部门备案。

7.2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4月1日至9月30日)过后,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他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对防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高新区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名单

2、高新区2015年水库应急通讯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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