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中学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责任状
为确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根本利益,严格禁止在职教师收费性的补课和办班,继续贯彻【2007】83号文件精神。本着教师在假期期间更好的调整身心,保证教师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特制的《清河中学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责任状》。
根据科区教体局文件要求,禁止在职教师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进行有偿补课办班,请全体教师自觉执行上级文件规定,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一下处罚。
一、对于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或被举报到上级部门,经查属实的,除退还收费外还要进行书面检查,并上报教体局。
二、违纪教师三年内不许晋升职称,不享受绩效工资奖励部分。
三、教师工资在现有基础上下降两级,而且三年内不得恢复,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该教师当年获得的任何奖励和所有荣誉称号,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不再作为依据。
四、在违规补课和私自带学生寄餐的时段里,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组织者承担,一经发现按照教体局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五、本责任书层层落实,由校长与分管副校长签责任状,在由分管校长与部门主任签订责任状,部门主任再与任课教师签订责任状。责任明确,层层监督。
六、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部门负责人):李学禹
乙方(任课教师):
清河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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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禁止补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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