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岗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根据上级及桦川教育体育局“禁止在岗教师有偿补课的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校做出如下规定:
1、禁止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
2、禁止教师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禁止教师以家人、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禁止教师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或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5、禁止教师在校外培训班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禁止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校外培训班有偿补课、有偿辅导并从中获利。
7、禁止教师以赢利为目的组办自习室、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学校要求所有在职教师严格按遵守以上规定,不违规补课,一旦有人举报,经核实,学校将严肃处理,具体处理如下:即在3年内不晋级、不评优、不提职、年终考核不合格。
2014 9 30
《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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