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组织关系、户籍代理
———毕业生接收(个人代理)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应届毕业生,促进人才就业,提高人才公共服务水平,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拟为暂未落实就业单位、出国留学、继续考研的应届毕业生办理个人人事代理手续。提供档案托管、党员管理、职称考评、社保代缴、户籍挂靠等服务。
一、接收条件
省内院校毕业和省内生源省外院校毕业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办理流程
(一)省内院校毕业生:
1、非师范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通过职位搜索中的快速搜索查找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投递简历;
2、经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向毕业生发出签约邀请,毕业生同意后应约;
3、应约毕业生从网上下载《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签约手续,缴纳档案费240元;
4、毕业生毕业后持报到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等到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报到。
5、一年后,毕业生持报到证、《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转正定级、职称确认等手续。
(二)省内生源省外院校毕业生:
持毕业院校发放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到省人才服务中心现场签订协议并缴纳档案费240元;之后同上
4、5。
(三)驻济高校毕业生6月份可关注毕业院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的《省人才服务中心现场办理业务通知》,届时现场办理业务。
三、服务内容
1、档案托管:管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出具与档案有关的各类证明材料; 负责身份确认、转正定级、工龄计算及档案工资的确定。
2、户籍管理: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且户口由毕业院校迁出的未婚应届毕业生,可落户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户籍转移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1号。
3、党组织关系管理:党员组织关系可挂靠“中共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员委员会”(简称“省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员党委”),上级党委为“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4、社保代交:已落户人员可代办养老和医疗保险。
5、职称考评:符合条件的代理人员可办理相应职称确认、考试、评审等。
6、解约改派: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登陆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送解约申请后,持原《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服务中心代理部办理解约函打印手续。本人持解约函和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相关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业务办理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 省专业军官培训中心625室
业务咨询电话:0531-88921137
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组织关系、户籍代理——毕业生接收(个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