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合同书
投资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商议,在新乡市红旗区新东产业集聚区合作建设经济贸易商业一体的综合市场(以下简称项目)。现关于合作事宜的有关内容约定以下条款,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合作地址和规模:
项目位于新乡市红旗区新东产业集聚区路街,土地面积亩,(土地面积按照土地部门确认为准)建筑面积约㎡,投资总金额约万元。
二、合作方式和经营分工:
㈠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投入资金4000万元,使用三年期限作为项目投入为合作条件,该投入款主要用于新公司的注册和项目土地出让金的承付等项目的业务开展;
㈡甲方担任董事长,乙方担任总经理。甲方委派财务总监,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和财务运行监督;乙方负责项目的整体经营运行,负责组建除财务总监,项目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机构以外职能部门的组建与经营管理。
组建新公司的费用和新公司行政管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在新公司财务列支承担。
三、财务管理:
㈠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报销、支付两支笔制度,既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为有效记帐凭证,否则为无效记帐凭证。
㈡正常的项目管理支付,乙方可以先行支付。待后由甲方签字方可作为记帐的有效凭证。
四、利润分配方法和比例:
㈠甲方在项目中,所有投入的资金,按照月利息0.0015元利率计算利息,待项目三年期届满或者三年内项目结束,投入资金和投入资金产生的利息付给甲方。
㈡项目运作运行已全部结束,净利润总金额达到一个亿以上,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方享有项目净利润总额的70%,乙方享有项目净利润总额的30%;否则乙方不享有项目净利润的分配。
五、甲方投入的资金,乙方在经营运行中,资金如果比较富裕宽松时,可以金额不等分期返还甲方以投入的资金,但是不影响项目结束后,按照上条款约定的净利润总额的分配比例。
六、甲乙双方法律责任:
⒈ 严格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⒉ 承担因为违反约定给项目运作运行中,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⒊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⒋ 教育员工敬岗爱业,遵纪守法,不办危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七、本合同一试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