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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

发布时间:2020-03-03 09:27: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单位人民币定期存款

单位人民币定期存款是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起存金额一万元,多存不限,实行利随本清计息办法,期限分为3个月、半年、1年、2年、3年、5年6个档次,本金一次存入,可质押贷款,可提前支取。 办理程序

1.存入:单位在申请办理定期存款时,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并预留印鉴。

2.支取:单位支取定期存款时,持开户证实书并加盖预留印鉴到开户行办理

单位人民币活期存款

单位办理活期存款业务时,需在我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服务对象

中国境内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统称“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 办理程序

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也可授权他人)向我行领取、填制一式三联《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私人章,连同单位印鉴卡一起送交我行。

单位人民币通知存款

单位人民币通知存款是存款单位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人民币存款。 1.业务特点

1) 可自由选择通知存款品种。单位人民币通知存款不论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和“七天通知”两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银行并约定支取金额,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银行并约定支取金额;

2) 最低起存金额为50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为10万元。存款人需一次性存入,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

2.服务对象

为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户等单位。 3.办理程序

1) 开户:开户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及其复印件等,并预留印鉴;

2) 通知:存款人填写“通知存款取款通知书”,并加盖预留印鉴,提前通知开户行约定支取通知存款;

3) 支取:存款单位在正常约定期限内到开户行支取单位通知存款时,应出具单位通知存款证实书和通知存款取款通知书受理证明联。

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

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是指单位与我行商定,在协议期限内,规定协定存款的结算账户最低留存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利率计付利息的人民币存款。 1.服务对象

已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办理手续

办理协定存款应由存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我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到期时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作自动延期。

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是指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用途:

适用于客户的大额本外币中长期或短期的融资需求,包括项目融资,企业并购、资产重组、进出口贸易、发行股票债券等过程中的过渡性融资需求及结构性融资需求等。 适用对象: 1.系统客户作为融资主体或主要发起人; 2.有较大影响的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参与;

3.负债性融资总额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大型项目融资需求。

办理程序:

1.银团贷款的申请人依据项目的情况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借款人和代理行就贷款基本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后,借款人出具筹资委托书,银团贷款进入实质性阶段; 3.代理行牵头筹组银团贷款;

4.各参与行参加银团贷款的有关各方签约;

5.代理行按照银团贷款约定的条件,组织贷款的发放和回收。

提供资料: 借款人:

1.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和年检证明。 2.经确认的公司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批准证书(合格、有效的相关批准文件)。 5.合同和章程(原件及影印件)。

6.预计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预计的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项目建设进度、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

8.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可于放款时提供)。

9.董事会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10.授信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客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1.其他银行认为必要的资料。

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指本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本外币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市政建设配套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其他类项目贷款。 用途:

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期限:

1.中期项目贷款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 2.长期项目贷款的期限为五年以上(不含五年),十年以下(含十年);本行原则上不参加期限在十年以上的项目贷款。

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执行和调整 ,原则上采用浮动利率方式。 申请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本行的贷款投向; 2.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3.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

提供资料:

1.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准文件及经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3.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生产和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筹措方案及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文件,并附出资方承诺出资的文书;

4.借款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等; 5.借款人原则上需提交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前三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申请借款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6.担保方式及相应承诺书。

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

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指为了满足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包括周转性流动资金需求和临时性流动资金需求),银行向客户发放的一年至三年(含)的中期贷款。 用途:

限用于借款人流动资金需要。 期限:

一年至三年(含) 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执行和调整 ,原则上采用浮动利率方式。 申请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即期年检通过; 2.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资本金到位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4.持有人民银行颁发并经年审通过的《贷款卡》; 5.经营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

提供资料:

1.申请人和担保人各自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司)章程、《贷款卡》;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

4.抵(质)押物清单、产权证明(原件)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或保证人愿意提供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5.董事会同意借款或担保的决议(非公司制企业可免交); 6.《借款申请书》;

7.必要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为了满足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包括周转性流动资金需求和临时性流动资金需求),银行向客户发放的一年(含)以内的贷款。 用途:

限用于借款企业流动资金需要。 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执行和调整 ,原则上采用浮动利率方式。 申请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当期年检通过; 2.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资本金到位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4.持有人民银行颁发并经年审通过的《贷款卡》; 5.经营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 提供资料:

1.申请人和担保人各自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司)章程、《贷款卡》;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

4.抵(质)押物清单、产权证明(原件)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或保证人愿意提供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5.董事会同意借款或担保的决议(非公司制企业可免交); 6.《借款申请书》; 7.必要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我行未到期的单位定期存单作质押,从我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每笔贷款不超过质押存单金额的90%,且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定期存单的到期日。 额度:

每笔贷款不超过质押存单金额的90% 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定期存单的到期日 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的贷款利率执行和调整 提供资料:

1.申请人和担保人各自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司)章程、《贷款卡》;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

4.抵(质)押物清单、产权证明(原件)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或保证人愿意提供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5.借款申请书; 6.开户证实书;

7.存款人委托贷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 8.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

9.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提供第三人同意申请人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书面文件。

“1+N”供应链融资

“1+N”供应链融资是我行专门为工业制造型企业提供的一种金融业务,是银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协作,解决核心企业的下游企业因传统担保不足而产生的融资瓶颈问题,为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1”是核心企业,“N”指围绕核心企业的产业链上的其他中小企业。 优势和特点:

1.无需任何有形物体抵押,利用供给方与需求方的业务性质作为授信基础,手续简便、审批迅速、放款及时;

2.支用灵活:在授信有效期内,贷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3.还款方式可以按月、按季、到期还多种方式 。 适用对象:

“1+N”供应链融资的适用对象是N个下游企业是依存该核心企业发展的本地中小企业。核心企业的对象为我市的重点骨干企业,处于产业中的核心地位,资金实力雄厚,年销售达到5亿以上,信用等级A级以上。 申请条件:

1.公司成立在1年以上; 2.征信记录良好; 3.有稳定的经营收入;

4.对“1+N”供应链的中小企业的贷款用途,只能用于支付核心企业的货款; 5.核心企业为链条上的N个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股权质押贷款

股权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作担保,向我行申请的各类融资业务。“股权”指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优势和特点:

1.股权质押贷款以短期贷款为主,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贷款最高额度可达出质股权评估价值的50%; 3.企业贷款成本低、时间快。 适用对象:

股权质押贷款适用对象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

1.出质人必须拥有相对控股权,或为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主要股东; 2.在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3.申请质押的股权在此次质押之前必须是未设立质押或有效质押已解除,即借款人对所质押的股权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 4.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注册实收资本500万元(含)以上,资产总额2000万元(含)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

2) 经营年限三年(含)以上,经营状况正常稳定,上年净资产收益率8%以上;

3) 资产负债率工业企业在60%以内,商贸流通企业在70%以内。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其自身所有的应收账款的收款权利作为质押担保,由我行向其发放贷款的一种授信业务。 优势和特点:

1.无需额外的担保,以实现的销售获得融资;

2.提前获得资金,免受垫资带来的麻烦,为继续生产创造条件; 3.应收账款折扣率最高可达合格应收账款金额的60%;

4.期限灵活,单笔贷款期限为按合同履约付款期限,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2个月。

适用对象: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适用对象为具有一定自有资金,并进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条件:

1.借款人以本行账户为主对外结算经营,资金结算量较大,与本行原则上不短于六个月;

2.合同交易背景真实,合同标的明确,履行期限确定,交易双方交易历史原则上不低于一年;

3.质押的应收账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以内,账龄不超过六个月;

4.付款人有按约如期付款的能力,能出具应收账款证实书,并承诺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微贷通

微贷通业务是我行根据借款人的诚信度以及经营状况、贡献度,向借款人提供一定额度的人民币信用授信业务。 优势和特点:

1.手续简便,首笔贷款三天办妥。

2.担保方式灵活,不需抵押,以保证为主。 3.利率优惠,定价与存款挂钩。

适用的对象:

微贷通的适用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从事合法经营符合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微型企业标准是符合授信总额200万元(含)以下,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下或年销售总额500万元以下的各类企业、各类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 申请条件:

1.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和生产经营场所;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持有有效贷款卡 ;

3.有充足的还款来源和良好的还款意愿,能按期还本付息;

4.无不良贷款记录,经营者品行端正,经营合法。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湖州市商业银行为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而精心设计的特色金融产品。该产品主要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客户,要求借款企业以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资金用于满足企业的正常营运资金需求。 优势和特点:

1.只需以知识产权作为贷款质物,不需要提供其他担保; 2.开辟绿色通道,流程也进行了简化,操作相对便捷; 3.政府主管部门提供贴息支持; 4.最高2000万元贷款额; 5.最长期限可达2年。 适用的对象: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适用对象主要是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客户。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2.成立时间须在1年(含)以上;

3.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限为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中的一种或几种;

4.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须合法有效,并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5.质物必须产权明晰,可以办理质押登记。

银行保函业务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客户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业务特点:

一方面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客户接受;另一方面,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服务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等。我行可为客户参与国际国内商品贸易、工程承包、资金融通等不同经济活动的客户提供快捷、便利、高效的保函服务。 办理程序:

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

2.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3.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

4.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5.落实我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担保等; 6.由我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可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后,可对外开出保函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由我行承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业务特点:

1.承兑期长(最长为 6 个月),使用它结算可以缓解付款人资金紧张的状况; 2.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 10 日; 3.流通性强,银行承兑汇票即可背书转让,也可向我行申请贴现; 4.使用地域广,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

5.金额大,我行承兑的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 1000 万元(含); 6.手续费低,我行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服务对象:

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的且在我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程序:

1.承兑申请人提交《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购销合同和有关财务报表; 2.我行审查同意后,与申请人签署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收取保证金或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

3.申请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我行办理承兑手续。

委托贷款业务

本产品是指客户提供资金,由银行根据客户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业务。 业务提示:

1.客户的以下资金来源不能发放委托贷款: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工会经费、保险资金、基金会基金、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等; 2.银行可以开办单一委托人对单一借款人的委托贷款业务,也可以开办单一委托人对多个借款人的委托贷款业务;

3.委托贷款利率由客户自主确定,但须符合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要求。 产品优势:

1.提高客户资金的收益率;

2.客户自主选择贷款对象、贷款期限等,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3.能降低贷款人的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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