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租赁协议书 甲方:微山县马坡镇第一中学职工:任道友 乙方:微山县马坡镇第三中学职工:曹会伟微山县马坡镇第一中学职工任道友现有商品房一套,今有微山县马坡镇第三中学职工曹会伟租赁,经双方协商,现就有关租赁事宜,特制定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壹年。自2014年2月1日始至2015年1月31日止。
二、租赁价格:租赁费计人民币壹万壹仟整(11000.00)。
三、付款方式:现金交易。乙方付给甲方现金11000元的租赁费,甲方交给乙方商品房钥匙,乙方即拥有使有权。
四、合同责任: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房及水、电附属设施。租赁期满前二十日,乙方需向甲方说明是否续赁,如续赁,根据市场另行议定;如不再续赁,乙方需要求甲方审验商品房使用情况(包括门、窗、玻璃、地面、墙面等)。如有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维修,否则,以法律手段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微山县马坡乡第一中学职工: 乙方:微山县马坡镇第一中学职工:
2014年2月1日
《商品房租赁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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