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附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年度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一)在学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附属医院中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册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人员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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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认定工作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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