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
扶助对象如何申报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1、本人是农业户口或界点为农村居民户口,并且户口在本镇的农民。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次年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58—59岁女性由省按照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予以奖励,年满60周岁后纳入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本人是大桥镇农业户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在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特别扶助的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的。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达到三级以上的。
三、办理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持免冠1寸彩照2张、夫妻双方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子女身份证、结婚证、实现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特扶的还需提交子女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子女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大桥镇计生办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结束时间为当年的12月20日,逾期申报的当年不受理。个人申报后由大桥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进行调查访问、村级评议。次年的1月1日至2月15日这期间进行镇级评,镇长主持。民政、派出所、计生办等部门人员参加。评议结束后张榜公示,公示10后没有群众反映报送县级审批。经过县级审批后,张榜公示符合奖励扶助人员名单。
《奖励扶助对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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