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购地协议
为了管好所购的土地,使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经三人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购地的地理位置:浯溪镇小江村第7村民小组。
四至抵界为:东 抵:本村8组李顺元、李秋元自留地山水沟为界。
南抵:本村9组与本组柑桔园之间机耕道的中线地界。
西抵:唐家岭村2组,本村5组茶山为界。
北抵:祁冷干线。
二、购地合伙人:朱年生、方桂青、李云生三人共同购买,其份额为每人三分之
一。三人共同推荐朱年生为负责人,负责购地合同签字和以后有关事项的处理牵头、协调等工作。
三、购地的总额为:贰佰壹拾柒万柒仟柒佰柒拾伍元陆角整;小写¥:2177775.6元。
购地面积为:贰拾贰亩贰分整,每亩金额为玖万捌仟零玖拾捌元整,每份购地金额为:柒拾贰万伍仟玖佰贰拾伍元贰角整;小写¥:725925.2元。
四、其他费用共同分摊:凡是因购地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招待费、手续办理费、土地清理费等)进行平均分摊并及时结帐。
五、共享的权力:
1、知情权:凡因购地或使用土地等所发生的一切事情(如:面积、金额、办事所发生的费用等)事前需经三人商议,事后三人都要知情,否则不知方,可以予以否决。
2、话语权:三人遇事充分协商,处理事情充分讨论,形成共识,其他人不得干涉和异议。
3、处理权:对于所购地如何样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由三人会面共同商议决定,否则未参加与商议人可以不予认可(包括在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但通知会面议事,而因其他原由,不能参加的并已授权者在外。
六、合同的保管:
原始的土地转让合同由朱年生保管,其他人应持有一份由三签字认可的原始土地转让合同的复印件。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签字盖章:
2008年10月13 日
《购地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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