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体系具体内容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资助政策由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含教育资助券)、特殊专业减免学费、校内人民助学金四大块构成,辅之以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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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我市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普通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农村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学生是指具有市属或区、县(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 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对象和标准
该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每人每年1000元,奖励学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5%。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标准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类资助。
(一)低保家庭子女、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以及残疾学生,在校期间资助学费、代管费(实训费)并享受爱心营养餐。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同类、同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予以资助;
(二)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在校期间资助学费并享受爱心营养餐。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同类、同级公办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资助;
(一)、
(二)类统称困难生,在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困难生实行“教育资助券”政策。全市困难生资助面维持在在校生的10%(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例外)。
(三)除上述困难生以外的其他学生,
一、二年级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第三年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特殊专业减免学费的对象与标准
对象:就读本市市属或区、县(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就读杭州市区市属或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制造业紧缺人才艰苦行业技术类专业(有关专业目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确定,按年度在招生计划中公布)的杭州市户籍学生。
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实际学费标准全额免除。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同类、同级公办学校学费标准予以减免。 校内人民助学金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并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确因家庭生活十分困难,难以完成学业的学生,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交村委会(居委会)据实出具的证明材料,填写相关表格,经学校批准,可享受校内人民助学金,补助其在校学习、生活所需费用开支。 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即在校学习2年,第3年到专业相应对口的企业,实习3-6个月。中等职业三年级学生第三年可以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来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绿色通道
开学时,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分类资助,确保每一位新生都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