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充协议
银土储[2012]号
甲方: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乙方:
为实施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甲方拆除乙方位于房 屋,甲乙双方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现就安置过程中超出产权调换面积的安置价进行结算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银政发[2004]1号文件精神“被拆迁的国有土地散户居民返还房屋因设计原因安置房屋面积大于协议面积的,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以每平方米1260元低于成本价购买,大于5平方米按市政府确定的康居房价格购买。”
二、被拆迁房屋安置方式及座落位置
甲方在区住宅小区号楼单元室为乙方安置一套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其中平方米为原银川市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直管公房,平方米为乙方直接向政府购买。自购房部分产权归乙方所有。
三、房屋价款结算
超出安置协议面积平方米,其中5平方米以内价款元,5平方米以外元,原50平方米楼层差价款元,
总计元。
四、乙方将房屋差价款全部交清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五、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银川市土地储备局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二〇一二年日月
《房屋拆迁安置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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