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产权证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港分局:
所租房屋,位于,共有房屋平方米,产权归所有,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现将该住所作为经营性用房,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遵守《物权法》有关规定,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该承租方经营期间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给周围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共安全。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房东签字:
年月日
《住所产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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