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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使用证明

发布时间:2020-03-02 18:59: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分局:

(企业、公司、名称)申请将位于重庆市江北区

红原路138号首创鸿恩国际生活区4幢8-4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7号浪高广场B座25-2

Add: 25-2, B building,Langgao Square,No.7,Jiangnan Avenue,Nanan Disrist,Chongqing

电话: 023-86688236 023-62383660 18623171609 传真(Fax):023-62383660 QQ: 1264990635

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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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住所使用证明
《住所使用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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