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2014年“迎省运、促振兴”一麦啤酒杯篮球赛赞助合同 甲方:宁都县体育局
乙方:燕京惠泉啤酒(抚州)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都县体育局有关赞助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 赞助宁都县2014年“迎省运、促振兴”篮球赛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赞助标准及交付方式
乙方赞助宁都县2014年“迎省运、促振兴”篮球赛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其中现金柒万元,一 麦 啤 酒 折 价壹拾壹万零贰佰伍拾元。现金于2014年08月12日前转到甲方的账户,一麦啤酒实物根据如下数量及方式发放:共35支球队,每支球队训练给予10件用酒,合计350件一麦啤酒;预计200场比赛,每场比赛按发放10件一麦啤酒为用餐标准,合计2000件一麦啤酒;开闭幕式的免费赠饮用酒,预计100件一麦。总合计使用一麦啤酒2450件,折合45*2450=110250元。备注:比赛用酒,均由各球队自行到一麦啤酒经销商仓库领取。
二、乙方获得的回报权益
媒体宣传回报
1、签约仪式
为独家供应商联合举办宁都县2014年“迎省运、促振兴”篮球赛一麦啤酒独家供应商签约仪式”,县体育局领导主持开闭幕式及县人大领导讲话。
2、媒体广告
①独家冠名权:一麦啤酒享有此次篮球比赛的独家冠名权(暨开幕式背景为:宁都县2014年“迎省运、促振兴”一麦啤酒杯篮球赛开幕式)。
②电视媒体
由县人大协调宁都电视台等媒体在比赛期间进行报道,充分展示一麦啤酒形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③平面媒体
获得体育广场及宁中篮球馆、宁都三中篮球馆等场地的“篮球赛独家供应商光荣榜”的宣传位置。
④网站
在县体育网站上以标准通栏的形式,安排数天连续一麦啤酒广告。
赛事资源
1、篮球赛广告
①赛事正式比赛场馆内,一麦啤酒享有各类广告宣传权益。广告位置的选择应按最大化的宣传一麦啤酒为标准。
【销售权益】
1、销售专区
一麦啤酒可选择在比赛的场馆外或者体育广场指定区域设置其产品展示或销售专区。
【主题活动第三优先赞助权】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活动(需额外支付费用):开、闭幕式大型文体活动优先赞助权
系列群众体育活动优先赞助权
其他主题活动优先赞助权
三、双方责任及其他
(一)甲方责任
如果发现与乙方同种行业经营者未经甲方授权而使用宁都县2014年“迎省运、促振兴”篮球赛做虚假宣传和营销的,甲方必须商同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乙方的地位和权益。乙方所赞助实物,甲方得不在市场流通,甲方承诺用于所有接待宴会。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乙方提供虚假广告信息,甲方有权商同有关部门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三)在本合同履行中,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篮球赛改期等影响合同执行的不可抗力因素,任何一方都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后续问题。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内容的任何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五)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宁都县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
(七)现金支付账户:
开户行:
账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2014年月
日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