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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发布时间:2020-03-03 07:58: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在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程艺

(2008年8月22日)

同志们:

今年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提出了要在两年内基本完成“教育乱收费”不再是群众和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专项治理目标任务;中央在关于“三农”工作的有关文件中,也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点工作。今天,我们召开这个电视电话会议,就是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上来。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教育厅与省政府纠风办、监察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和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常抓不懈,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近两年来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健全、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为规范教育收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过几年的共同努力,我省教育收费行为实现了“四

—1— 个明显下降”和“一个不断提高”,即:群众对教育乱收费的举报量明显下降、教育收费政策咨询量明显下降、查处违规收费金额明显下降、乱收费违纪案件数明显下降;教育形象和人民群众对教育规范收费的满意度不断提高。2007年教育收费的各类投诉比2006年下降了24.7%;2008年上半年教育收费的各类投诉,比2007年同期又减幅51%,其中义务教育乱收费的投诉大幅下降。

在看到取得的明显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尚未达到治本的目标,教育乱收费的土壤和条件并未完全消除,取得的治理成果还不够巩固。有的市、县群众对乱收费举报量居高不下,一些学校乱收费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当前存在的乱收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少数城区义务教育择校高收费;少数学校对小学一年级不足龄新生高收费;一些中小学收取补课费、早晚自习费、试卷费;一些学校服务性收费不规范;特别是目前正值暑期和新生入学期间,不少地方出现了乱办暑期补课班、乱收择校费,甚至一些地方在新生分班时以各种方式变相搞重点班、实验班。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认真切实加以解决。我们既要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更要坚定信心,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用更加明显的成效取信于民。

二、从严治校,切实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是分不开的,要规范教育收费,首先要规范办学。近年来,我省在规范学校办学行

—2— 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少数地方和一些学校的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这些行为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教育系统的形象,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危害性,从严治校,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一,要强化各级政府规范办学行为责任。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负起规范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办

学行为的责任,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规章制度,引导学校牢固树立法制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办学;同时及时查处并纠正违规办学行为,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要依法规范公办改制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立即对已经审批的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加以规范。凡具备独立的法人、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的校园和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的“四独立”条件,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认定其民办学校性质,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范其办学。凡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限时进行整改。各公办学校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

第三,要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加大对薄弱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的支持力度,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不得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

—3— 校、示范学校。不得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小学和初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举办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同意,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批准部门承担,不得向学生加收费用。

第四,要依法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县(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划分学区,确定每一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作为招生的依据。小学不足龄新生如果已入学,就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第五,要严格执行中小学课程方案,开足开齐课程。要按照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不得擅自增加教学难度;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文化课补习班和学科竞赛。

第六,依法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切实加强教师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强化师德教育和考核,引导广大教师热爱学生,教书育人。要坚决制止少数教师从事的有偿家教和收费补课的错误做法,对于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而继续进行有偿补课的教师,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在职称评聘、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4— 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严格控制普通高中举办高考复读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直接举办高考复读班(校)。省级示范高中原则上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考复读班(校)。确需举办高考复读班(校)的,必须报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做到“五个不得”,即:不得在本校校园内利用校舍、图书仪器设备等资源举办;不得超大规模,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所需的师资配备;不得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招生;不得超过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同时,毕业年级教师不得担任复读班(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要在三年之内逐步解决省级示范高中举办高考复读班问题。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在教育资源富余的前提下举办高考复读班,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下有序进行,按照规定要求控制办班规模、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教师个人私自举办复读班(校),或未经批准到复读班(校)授课或辅导,对违反规定举办高考复读班(校)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办人民满意教育,既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又要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旗帜鲜明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都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落实中央优先发展教育的要求,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教育系统要倍加珍惜这一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坚定不移地治理教育乱收费,确保国家实施的

—5— 教育惠民政策得到落实。

(一)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目前,我省在城乡实施并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使900多万农村孩子从中受益,城区学生也免除了学杂费,这为根治义务教育乱收费提供了重要保障。新机制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得到了全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但在一些地方还存在不按规定落实、违规使用或滞留滞拨义务教育经费问题,有的地方还出现了“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功的重要保证,必须将其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任务来抓。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寄宿学生的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收取教材费和作业本费。要从严控制城区借读生,借读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电[2006]40号文规定执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今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我省已于2007年春季提前实施,走在了全国的前面。我们在城市治理教育乱收费方面也要走在全国的前面。

(二)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收费行为。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皖价电[2002]26号文

—6— 件执行;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比例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线向社会公示;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总数的30%以下;择校生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电[2006]34号)规定执行;坚决制止同城范围内借读等变相择校行为。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的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省教委皖价电[1999]25号文件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严禁中小学擅自编印、向学生统一征订中小学教辅材料和搭售学习用品。中小学教辅材料应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或以家长强烈要求、家长委员会等借口组织学生集体征订。

(四)继续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高校收费的监督。任何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各类高校体制外招生、冒用学历教育名义招生和乱收费;坚决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虚假宣传。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加强对国际合作办学的监管,严禁借机乱收费。这里要特别感谢各市教育部门对打击非法招生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可以说非法招生、损坏教育形象的行为,今年得到了有效遏制。

—7—

(五)依法加大教育投入,为彻底解决乱收费提供保障。要根治教育乱收费,首先必须落实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特别是切实做到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滞拨学校办学经费。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向学校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任何学校不得以经费投入不足为理由,把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转嫁到向学生收费上。这里我再次强调,学校因经费和办学条件不足问题无法正常办学,是政府的责任;如果以任何借口乱收费就是校长的责任。

(六)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一要强化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进一步提高综合治理的效益和质量。二要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各市、县(区)治理工作的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规范教育收费的制度体系。坚持规范收费、公开收费。要把是否规范收费作为对教师师德、学校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县市区党政干部教育考核的重要内容。三要完善教育系统教育收费投诉通报制度。省教育厅将继续实行收费投诉的通报制度,从今年起,县(市、区)、各高校、教育厅直属中专学校每季度有超过10起以上经查

—8— 实的乱收费投诉,取消当年教育方面的评优、评先资格。各市、县(区)也要建立对下级教育部门、学校的教育收费通报制度,其结果作为校长及学校年度教育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四要建立协调合作的机制。治理教育乱收费是一项综合性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内部要加强协调,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要根据工作职能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任务予以分解到责任单位。五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今年秋季开学后,省教育厅将组织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收费大检查,要带着问题检查,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媒体曝光。各地要在9月1日开学前开展一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收费的全面检查,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案件、新生入学分班等问题,要及时查处并公布查处结果。六要共同努力,提高网上处理群众教育收费投诉的质量和水平。省教育厅治理教育乱收费网上平台自从2006年10月建立以来,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效措施和反映教育厅办事效率、水平的窗口,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少数市、县(区)教育局和个别大中专院校对反映收费的投诉一是回答过于简单;二是极少数地方对政策把握不准,答复意见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群众不满意。请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积极指导相关人员加强政策学习,把好事办好,切实提高群众投诉的办理质量。

—9— 同志们,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是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我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两年内基本完成“教育乱收费”不再是群众和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专项治理这个目标任务,一定能够实现!谢谢大家!

—10—

抓好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证明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总结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整改措施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计划

在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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