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食品、药品综合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上的职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综合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责任:
一、甲方对乙方的消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二、甲方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不定时地对乙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有责任监督乙方整改。
乙方责任:
三、乙方自承包(租赁)之日起,即为该租赁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全责,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执行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配足、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要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严禁挪作他用。
3、乙方必须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安全意识。经常性地开展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乙方装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及装饰设计防火安全规范,并经公安消防和有关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电力设计规范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安全用电。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维修和更换。遇停电,应及时切断电源。
六、乙方如发生火警、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迅速及时组织扑救及相关部门报警,并向甲方及时汇报,保护火灾、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调查愿意和处理相关事故。
违约责任:
1、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不履行消防、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或对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承包(租赁)协议。
3、本责任有效时间与承包(租赁)合同同时到期。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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