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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须知全民

发布时间:2020-03-02 15:33: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私营企业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须知(全民)

市属各私营企业、各县(市)、区私营企业、个体企业:

福州市私营企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两次福州市非公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社会化评审组织),上半年于7月份举行,下半年于12月份举行; 大中专毕业生考核确认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达到一定报名人数给予确认;申报其它系列和高级职称人员可根据条件推荐相关部门评审。

一、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非公企业中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可考核确认或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三)大中专毕业生考核确认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闽职改字(1993)18号和闽人发(2000)8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与要求

工程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要按照因事设岗、择优聘任的原则,运用职位分类原理,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复杂程度及任职条件,科学合理设置,确定合理的结构比例,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岗位的设置一般从低岗设起,避免高岗低职责。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年度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其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合格。

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申报评审各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员

①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②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在高一级技术职务人员的指导下能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一般现场技术工作。

③大专、中专——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根据任职条件考察合格。

④非全日制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助理工程师

①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②具有一定组织工作能力和独立完成指定范围内的科技管理工作能力,或能完成一般技术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

③硕士、双学士或研究生毕业:根据任职条件考察合格

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大专: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二年,根据任职条件考察合格;非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3年以上,根据任职条件考察合格

中专: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3、工程师

①较系统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②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较复杂的研究、设计工作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或技术管理问题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并持有单位的有效证明;

③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独立撰写1篇学术论文;

④能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⑤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三)破格晋升中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及具体要求 为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晋升,一般遵循逐级晋升的原则。

申报破格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上述工程师(1)-(4)条评审条件外,任现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破格评审工程师的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3)获国家或省政府表彰的自学成才标兵。

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达到规定学历要求,并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3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担并完成设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大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关键技术攻关者(限前两名);

(2)获国家四等奖、省部三等奖或设区市(厅)级一等奖以上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国家级限前5名,省级限前3名,设区市级限前2名,下同);

(3)取得1项授权发明专利或3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取得授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合计5项)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均限前2名)。

2、上述规定的省(市)以上的重大科研课题、重点项目、大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均指列入省(市)计委、经贸委、科技厅(局)等综合部门立项并编入目录的项目,以有关文件为依据,并以担任该项目的主体工程为准。

3、上述规定的各奖项指的是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及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主持评定的有关专业技术奖项: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新产品奖;主要贡献者应持有个人得奖原件且有名次排列。对上述规定的同层次(指国家级、省部级或设区市级)奖励等级低一级的奖励有两项者,也可作为破格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4、1966年以前入学的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或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从事工程师工作满5年,并符合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的任意一条,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5、学历、资历双破格者,应同时符合上述学历、资历破格条件。

四、申报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者持有关学历证书证至福州市私营企业协会职改办领取相关表格。

2、评审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称,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论文获奖项目等有关证明材料。

3、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全面审查,填写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工作考核表,并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福州市私营企业协会职改办。

4、评审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由福州市私营企业协会职改办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后,经由“福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初级职务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委,由评委会进行评审通过后,报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确认,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5、评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级职称人员由福州市私营企业职改办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委托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评审。

五、关于申报对象代表作的规定

1、申报工程师的代表作要求

对于符合学历破格条件第(1)条的申报对象,应提供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可提供1篇独立撰写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

2、代表作的鉴定

(1)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将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每篇代表作,隐去作者姓名和单位名称后送2名同行专家鉴定。

(2)专家由专家库产生。

(3)专家鉴定意见包含综合评价和定性评分两项内容,定性评分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4)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将鉴定意见表隐去鉴定专家名字和单位名称后,与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专业组和评委会评审。

六、破格人员以及\"选优\"评审对象必须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由同行专家进行相应的理论考核和论文答辩,着重考核其是否确有真才实学,并将考核答辩成绩及评语提交评委会。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人员是否参加理论考核和论文答辩,由各专业评委会组建部门决定。

七、其他

(一)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各申报、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查,如实反映情况。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一经查出,除通报批评外,取消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二)本年度评审被否决的,在下一年度评审时,如有补充新的评审材料,可予申报。

(三)本意见自2004年7月15日起执行,以上各项与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有冲突部分,以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为准。

八、应报送的材料

1、初级职称应提交材料

①福州市私营企业协会会员证或会员费发票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③表格

a、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3份)

五大生(包括所有成人院校及中专评助理工程师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4份)

b、《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工作考核表》(2份)注:背面考核委员会小组意见须加盖公章

④ 技术工作总结(1份)

⑤ 聘任证明或劳动合同(1份)

⑥ 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⑦ 1寸彩照3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

⑧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及软盘。(注:一家企业一张软盘。)

2、中级职称应须提交材料: ①福州市私营企业协会会员证或会员费发票复印件

②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近四年继续再教育凭证、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有关获奖项目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二份。

③表格

a、《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份)

b、《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25份)注: A3纸打印加盖公章

c、近五个年度的《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各年度各1份) 注:背面考核委员会小组意见须加盖公章

④ 专业技术代表作(一式2份,其中1份隐去单位和姓名)

⑤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历(4份)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⑥ 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⑦小二寸彩照5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

⑧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及软盘。(注:一家企业一张软盘。)

九、注意事项

1、根据榕政[2005]215号文件精神,经单位同意推荐的参评对象,其《申报人员简明表》等材料应在单位公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参评人员所申报任职资格名称;参评人员基本情况:学历、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现任职务年限、继续教育情况等;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情况:工作经历、获奖成果、鉴定验收项目、论文著作(译著)等。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评审表中第10页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 “经公示(公示期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材料真实,符合X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2、、除论文复印件外,各种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委托单位职改办校核章。

3、评审材料需完整,按照应提交材料先后顺序装订,并在档案袋封面附目录,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申报何职称何专业。

4、评审任职计算时间为上半年6月30日,下半年为12月31日。

5、福州市私营企业协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周五进行内部材料整理工作,不对外办公,请申报人员配合。

十、其他事项

1、评审费按闽价[2000]费价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2、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上半年5月15日截止,下半年10月15日截止。

3、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 点:福州市私营企业协会职称改革领导办公室(国货西路280号407经营指导部)

电 话:87113615 网 址:WWW.FZJJW.COM

福州市私营企业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须知(非公)

职称评审材料填报须知

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

私营企业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须知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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