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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3-03 20:10: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2届毕业生注意事项

2012届毕业生须知

一、返校安排:

1.毕业动员大会(6月25日15:00在学校大礼堂举行)。 2.到各部门办理毕业相关手续(6月27日前)。

3.校内招聘会(6月26日13:00至16:00在体育馆举行) 4.毕业生座谈会,领取相关毕业文件材料,咨询相关问题(6月27日前)。

5.毕业典礼(6月27日15:00在体育馆举行)。

二、毕业生需交材料:

1.《实习手册》交学生处存入个人纸质档案;

2.为保障学生劳动权益,更好地指导学生就业,找着工作的同学请将用工证明或协议交班主任汇总后交招生就业处孟老师,同时填写《就业信息统计表》进行备案。

三、毕业生所需领取材料:

1.《就业登记证》及《就业报到证》由招生就业处办理,在各班班主任处领取。所有毕业生都持有其中一证。其中在毕业前签订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同学和省外同学领到的是《就业报到证》,可凭此证按证上指向和时限到就业单位或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其余毕业生领取《就业登记证》,可凭此证按证上指向和时限到人事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此证是将来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必备材料,请万万作登记并保管好存根。考取“专升本”的同学,没有这两证。

2.《户口迁移证》由保卫科办理,到保卫科找邵建光老师领取。只有在入学时将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才有,可凭此证按证上指向和时限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纸质档案由学生处办理,到学生处领取后,自已带走并保管(千万不要私自拆开),待将来找到固定工作,再原封交给单位人事部门。

4.《毕业证书》由教务处办理,毕业典礼后发放。 5.各种技能鉴定证书、护理执业资格证书到教务处领取。 6.《优秀毕业生证书》、《三好学生证书》到学生处领取。 7.《优秀实习生证书》和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就业处领取。 8.学生的档案可以托管在云南省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处(昆明小菜园教育厅一楼)。

四、关于应届毕业生预征入伍情况说明

2012年应届男性毕业生,有应征意向,符合条件还未在网上报名的同学,于6月27日到远志楼7楼学生工作处素质教育科罗红秀教师处报名、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已在网上报名的应届男性毕业生,必须把《申请表》交到学生工作处素质教育科罗红秀老师处,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盖章。因为10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登记表》和经学校审核后的《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便及时办理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手续。已在网上报名但还未打印《申请表》的同学可到学生处打印。女性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系统预计会在9月至11月左右开通。请符合条件有应征意向的女大学生注意学校网页的通知。

五、请记住如下电话:

教务处:387546

7、387550

1、3875425 学生处:387546

7、387

5417、3875520 保卫科:3875463 招生就业工作处:387

5439、3875

546、3875

548、3875470 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索引

1.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①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②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③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④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2.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 ①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②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③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④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⑤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今年还实行预征入伍政策,详情请参阅《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35号)。

3.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间,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4.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暂行)》):

①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②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③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④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⑤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5.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①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②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 ③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④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更多就业政策信息可登录云南劳动保障网查询,或通过专线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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