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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突击队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04:19: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青年突击队建设,促进青年突击队在实现集团“五四战略”发展目标过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青年突击队的基本定义是:在工程建设战线(企业机关)以青年为主体、以生产竞赛(提供服务)为基本活动形式的劳动生产组织(青年服务组织),是共青团组织、带领青年参与(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

第三条 青年突击队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知道,坚持“政治建队,建功育人”宗旨,弘扬青年突击队精神,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人才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青年突击队的基本任务是:以企业经营生产为中心,优质、高效、低耗、安全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并在实践中努力提高青年突击队的职业文明素质,服务企业的改革发展,促进广大青年突击队员建功成才。

第五条 青年突击队精神是:艰苦创业、崇尚实干,善于学习、锐意创新,精诚团结、服务大局,拼搏奉献、争创一流。

第二章 组 织

第六条 青年突击队领导机构包括集团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子(分)公司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段(厂)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三级机构。集团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主管施工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共青团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团委书记任副组长,机关各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团委,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单位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企业组织机构改革的实际,成立由党、政、工、团领导组成的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团委。

第七条 青年突击队的基本组织形式有:生产型、管理型、科技型、劳务型、服务型五种。前四种类型青年突击队的组织形式应与企业的生产组织形式相适应。

第八条 生产型、管理型、科技型、劳务型青年突击队应具有健全的团组织,并设立队长、副队长、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环保检查员、顾问等职位。同时,管理型青年突击队还应设立党组织、工会组织;服务型青年突击队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参照其它类型青年突击队科学合理地设立队内职位。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各级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按照上级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领导本单位青年突击队工作,努力培养职业化的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社会化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正规化的高素质外协工青年劳动者队伍,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集团经济建设、人才建设和文化建设,为实现“五四战略”发展目标做贡献。

第十条 各级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同级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和上级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青年突击队活动的策划、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培训、宣传等工作。

1、结合企业要求和青年突击队特点,制定青年突击队工作规划;

2、围绕企业经营生产任务,组建青年突击队,组织开展生产竞赛等活动;

3、指导本单位青年突击队竞赛活动,提高青年突击队竞赛水平;

4、协调相关部门对青年突击队进行检查评比,选拔优秀队伍;

5、对青年突击队长和骨干队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6、做好青年突击队工作经验总结和典型宣传工作,为树立企业形象、扩大企业影响、推动企业经营生产、弘扬青年突击队精神做贡献。

第十一条 青年突击队要坚持“政治建队,建功育人”宗旨,

继承和弘扬青年突击队精神,争做企业改革发展的生力军和先锋队,努力成为培育优秀青年管理人才、科技人才、技术人才和服务人才,创建优质青年工程和优秀青年文化,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摇篮。

1、加强青年突击队中的党、团组织建设,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形成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良好队风;

2、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施工管理、人才管理、财务管理、文化建设等规章制度,不断优化自身建设和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

3、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工程的质量、安全、产值、效益、成本、工期及文明施工、人才培养、环境保护、文化建设等指标达到集团本专业先进水平;

4、加强先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努力提高青年突击队的科技素质和工程的科技含量;

5、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教育,努力提高队员的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

6、建立青年突击队培训工作体系,组织和参与行业管理政策措施、科学文化知识、岗位技能等培训工作,提高队员的业务素质;

7、参与各级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组织的生产竞赛、先进评选等活动,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导师带徒”、创新创效等活动;

8、继承和发扬青年突击队的光荣传统,结合企业施工生产中的急、难、险、重、新任务开展生产突击和服务活动,特别是在重大工程建设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先锋队作用;

9、对队员进行登记造册,根据队员工作岗位和职务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并将队员名册及变更情况及时上报所在企业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办公室。

10、落实青年突击队有形化建设,并与企业文化建设紧密结合,既要尊重企业自身的形象标准,又要充分展示青年突击队品牌的视觉形象,促进青年突击队文化建设。

第四章 程 序

第十二条 凡属于集团生产战线的企业基层生产组织或整建制的外协工队伍,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比例在60%以上或平均年龄不超过35岁,向所在企业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批准、授旗,均可成立生产型、管理型、科技型、劳务型青年突击队;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认为符合条件的生产组织有必要成立青年突击队时也可为其授旗成立。

服务型青年突击队一般由突击队领导小组从企业机关驻地青年中抽调人员组建,也可由青年自发并履行相关程序组建成立。

第十三条 青年突击队长采用行政任命或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青年突击队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或服务意识;

3、较强的技术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4、良好的工作作风;

5、较好的群众基础。

第十四条 以“争当优秀青年突击队、争创优质青年工程(优秀青年科技项目、优质青年服务项目)”为内容的生产竞赛(简称“双争”竞赛)是青年突击队活动的基本形式。

“双争”竞赛分年度开展,竞赛周期为每年3月开始至次年3月结束。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结合企业工作重点,确定本单位青年突击队竞赛主题,组织青年突击队开展以“赛政治建队、赛安全质量、赛工期效益、赛人才培养、赛文化建设、赛宣传报道”等为主要内容的生产劳动竞赛。抓住每年

4、5月份青年突击队上线或重点工程开工、工程决战等时机,通过授旗仪式、誓师大会、队旗传递签名、印发倡议书等切实有效的形式启动或推动竞赛活动。每年5月底前向集团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青年突击队参赛申报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青年工程参赛申报表》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青年突击队、青年工程参赛情况汇总表》。

1、每年5月至12月,各单位对“双争”竞赛活动进行调研、指导和检查评比,掌握竞赛活动动态,发现、培养先进典型,宣传先进任务和先进事迹。各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双争”竞赛检查评比工作;多支青年突击队共同参与建设的工程项目部(指挥部)应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评比。检查评比参照《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青年突击队建队及考核评价标准》执行。评比结果作为申报上级评比表彰的基础。

2、每年年底,各单位完成竞赛工作总结,并按集团公司团委下发的“双争”竞赛活动评比表彰通知要求,填报《中铁电气化局集团优秀青年突击队申报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优质青年工程申报表》。

3、每年1月至3月,集团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办公室结束上一年度“双争”竞赛检查评比工作,对各类先进进行表彰。

第十五条 各级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可结合重点工程建设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青年突击队劳动专项主题竞赛活动,并根据工程的工期、技术、管理等具体情况确定竞赛周期和考核评优方案。

第十六条 青年突击队各类荣誉的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级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成员按照《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青年突击队建队及考核评价标准》,对候选者进行打分,以评分高低确定获奖者。

第十七条 青年突击队的建立和撤消、队伍名称或队长的变动,需报所属企业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年初向集团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上报的《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青年突击队参赛申报表》中注明。服务型青年突击队名称由各单位自定;其它类型青年突击队应以队长名字命名。队长变更后,队伍名称应及时相应变更,队伍所获荣誉继续保留并作为新队伍评先的重要基础。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八条 “双争”竞赛的表彰分年度进行,有各级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实施。

集团级“双争”竞赛的表彰奖项有:优秀青年突击队标杆、优秀青年突击队、优质青年工程(优秀青年科技项目、优秀青年服务项目)、优秀青年工程指挥、申报集团优秀青年突击队标杆的队伍必须具备集团优秀青年突击队荣誉称号;申报集团优秀青年科技项目的必须是已经完成、通过企业认定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产生了效益或发挥了有效作用的项目;申报集团优质青年工程评比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由青年突击队独立承建的分部、分项或整体工程;

2、曾经申报参加集团“双争”竞赛且已竣工的工程;

3、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4、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任何安全质量事故。

集团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根据青年突击队专项主题竞赛活动进展情况适时进行表彰;各企业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其它奖项,并可评选优秀青年突击队员等个人荣誉。

集团青年突击队领导小组,每两年在管理型青年突击队中开展一次“优秀青年项目经理”评选活动。

第十九条 对获得集团“优秀青年突击队标杆”、“优秀青年突击队”称号的队伍、“优秀青年工程指挥”称号的个人及承建“优质青年工程”的队伍,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集体所获奖金用于青年突击队建设管理、教育培训、组织活动使用;对获得集团“优秀青年项目经理”称号的个人,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所有奖项的奖金按照电财[2002]25号文件办理。

第二十条 青年突击队在施工生产中出现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违规行为,或在经济或社会生活等方面有违纪违法现象,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分。

青年突击队工作条例

青年突击队

青年突击队发言稿

青年突击队申报材料

青年突击队授旗仪式

青年突击队事迹报告

青年突击队授旗仪式

青年突击队材料

青年突击队(全文)

青年突击队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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