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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习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4 00:25: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校外实习(或校外找工作)学生须知

大四学生因实习或找工作在校外的,因学生同时须完成工程训练、毕业设计或相关课程修读,均须征得任课教师、工程训练或毕业设计教师许可,制订出校外学习计划,办理校外实习(或找工作)相关手续,在辅导员处备案,否则视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处理。

现将校外实习(或校外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学生手册》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者,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论处。旷课按实际授课时间计(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生产实习等一天按6学时计)。”

2 《学生手册》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第四章第十二条规定:“对旷课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3 《学生手册》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三)未经批准擅自离杭(含节假日)或在校外住宿的”。

4 校外实习(或找工作)期间学生应主动与任课教师或工程训练、毕业设 计教师保持联系,汇报学习情况。

5 学生在校外实习(或找工作)期间应主动关注学校教学和其他事务安排, 对校内事务及时处理,否则后果身负。

6 学生在校外实习(或找工作)期间本身对自身的人身安全负责。

7 学生在校外实习(或找工作)期间应注重自身形象,以一名大学生的标 准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身言行,不做任何有辱个人和学校的事情。8 申请校外住宿的须填写校外住宿申请表并交有关部门批准。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二00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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