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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源交警大队中小学校道路交通安全课讲稿

发布时间:2020-03-04 00:58: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湟源交警大队中小学校道路交通安全课讲稿

同学们好。

我是县交警大队的一名交通民警。很高兴今天能有机会和大家在一起,为大家讲解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我们知道,道路交通是每一个人都必不可少的日常活动,每一个正常的人都离不开走路,一步踏上道路就是在进行交通活动,而参与交通活动就要与“车祸”、“交通事故”这个可怕的灾难一路同行,从我们跨出家门的第一步,交通事故的危险就伴随我们行车走路的每一步,而交通事故,就意味着死亡、流血、残废、痛苦……。也就是说,人们的生命、健康、财产这些人生最基本、最宝贵的东西,在必须的日常交通活动中,每时每刻都在经受着威胁,都可能受到损害。所以,同学们千万不可小看了走路、坐车这件事,毫不夸张的说,这是一件人命关天的大事!对于每一个人,包括在座的每一位同学来说,都是如此。如果同学们不以为然的话,那是因为同学们还很幸运,还没有亲身经历过交通事故,没有体验过车祸的悲惨和可怕。但是,这种幸运没有人能够给你一辈子的保证,如果你不好好掌握和运用交通安全知识,有效的预防交通事故的话!我可以用下面一组真实的统计数字来为大家说明一下现在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和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的必要性,这也就是今天我为大家上交通安全课所要讲的第一个问题。

一、交通安全形势及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也日益发达,马路变宽敞、变平坦了,原来以坐畜力车、拖拉机、三轮车、骑自行车为主,难得一坐汽车的出行方式,现在是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甚至私家小轿车也变得很平常了。但是,与之相伴的是,我们走路也变得越来越麻烦了,危险越来越大了:过马路被川流不息的车流挡住,老半天过不去;坐汽车不停的遇红灯,走一会儿就要停一停,还动不动就会遇到交通堵塞,一堵就是几小时;更严重的是时不时就能听到甚至遇到有人出车祸丧命或者致残的惨剧。

据统计,从第一辆汽车诞生至今,全世界已有4000多万人因车祸而丧生,比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之和还要多出400多万人。

近年来,我国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的人数,都在10万左右,相当于一个中等规模的县的人口。1986年——2005年的20年中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975975起,死亡1580226人,受伤5190209人,经济损失28916411527元。全国平均起来,每6分钟就有1人死于车祸,每1分钟就有1人因车祸受伤。而实际的伤亡数字还要远大于以上官方公布的数字。 拿我们子长县来说,仅2005年,全县共发生交通事故176起,死亡48人。

今年截至10月份,全县已发生交通事故113起,致29人死亡。今年4月20日,还发生了一起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一辆铲车同时将子中学生宜小静撞死、将同琳撞伤,可能不少同学都听说过这件事。

同学们,这是一组含血带泪的数字!在这一串数字背后,不知饱含着多少人间悲剧,在这一幕幕悲剧的幕后,不知有多少人老而无终,生而无养,多少人终生与病床和轮椅相伴,还有多少人倾家荡产,终生艰难度日!

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等等,也有各种各样的人为事故,煤矿爆炸、毒气泄漏、医疗事故等等,无一不残酷的夺命人间,给受害的人们带来深重的灾难。然而,这些灾害和事故再可怕,它们的发生毕竟是局部的、个别的,不会祸及到每一个地方、每一个人,没有哪一样象交通事故这样成为一种日常灾难,这样普遍,这样威胁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同学们年纪还小,现在在学校念书,出行还相对少一些。但是,我们的父母为了维持生活,养育我们,每天都要外出劳作,甚至因为各种事务往往要外出远行,行走各种各样的道路,乘坐各种各样的交通工具,参与交通活动所遇的麻烦和承担的风险就更多更大了。所以,预防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显。 那么,交通事故究竟是怎么发生的?我们怎样才能避免这样的灾祸降临到自己身上?我们对于道路交通安全应当承担起怎样的责任呢?

对于天灾人类目前还没有回天之力,而交通事故更多的却是“人祸”。全世界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和残迹人数占到各种事故的90%以上,而交通事故的发生,90%以上又是由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引起的。这些生动的数字告诉我们,交通事故事出人为既是悲剧,也应该是喜剧,因为在悲剧的后面,我们还有这么大的掌控权,可以让它不要发生。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交通违法是交通事故的前奏,预防交通事故,保证交通安全最重要、最根本的解决途径就是要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交通参与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因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迫在眉睫。近年来,举国上下,从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到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不给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这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工作以前所未有的关注。在交通安全宣传方面,2004年,公安部发起了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今年,公安部等国务院五部委又联合发起了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工程。这都是因为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预防交通事故,确保交通安全的治本之举。作为交警来说,我们的职责和使命就是维护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保护人们安全出行,平安回家。但是,因为交通管理涉及到千家万户每一个人,涉及到千千万万的车辆,涉及到城市、乡村的大街小巷、公路、高速路的每一条道路,任务的庞大、繁杂绝不是仅仅靠一个交警队和一批交通警察就能管得好的。更何况,交通活动的主角是我们每一个人、每一辆车,交通状况的好坏最终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是我们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包括在座的各位同学和你们的父母家人在内的所有人共同的责任和目标,也就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实现。作为同学们来说,保证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首要的问题就是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二、引起交通事故的各种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及其与交通事故的关系

1、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 在道路上我们经常能够看到这样的场景:

有的行人放着人行道不走,非要在车行道上散步;有的行人突然之间横穿马路,吓得汽车驾驶人猛踩刹车;有的行人站在马路中间与熟人拉家常,任凭已经驶临的汽车驾驶人拼命按喇叭也充耳不闻;有的行人眼看着机动车信号灯绿灯闪亮,机动车汹涌而来,仍然勇往直前横穿马路;有的农民在马路上打场晒粮;有的精神病人在大街上乱跑乱跳却不见家人来管;还有的人骑自行车,双手离把;有的学生放学回家,在不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狭窄道路上,几个人骑着自行车并驾齐驱;有的小孩身高都坐不到车座上,还独自在路上骑着自行车左摇右摆,等等,这些行为都屡见不鲜,都是违反交通法规的,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再说乘车人,有的人乘车时,明明看到车里已经挤满了人,还要抢着往上挤,而车辆超员,会使车辆的平衡、制动、转向等功能受到影响,行车安全失去保障;有的人坐在车上,却把头部和胳膊伸在车窗外,在乘坐的车与其它车辆近距离并行或者会车时,就有被其它车辆擦挂的危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农村,很多农民和家在农村的学生,为了出行方便和省钱,往往乘坐村里的三轮车、拖拉机,孰不知,这些农用车在设计时就不是用来载人的,缺少对乘客的安全保障,如果乘坐这种车就会危险重重,时刻有车翻人亡的危险。现实中,因为乘坐农用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屡有发生。

2、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先说说摩托车吧。在我们子长县,现在骑坐摩托车的人越来越多了,我们很多同学家里可能都有摩托车。虽然摩托车价格便宜、机动灵活、方便快捷,但也由于它稳定性和防护差,摩托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又普遍较差,

驾驶技术不过关,没有取得驾驶证无证驾驶、超速行驶开飞车、酒后驾驶、不戴头盔、手离车把、闯红灯、不遵守车辆右侧通行的规定逆向行驶、随意超车和会车、一辆摩托车同时乘坐

三、四人、二轮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12岁的儿童等等危险行为随处可见,导致摩托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一幕幕惨剧。它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到了全部交通事故的近80%,充当了一群“马路杀手”的角色。

再说说其它机动车。无证驾驶、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强行超车、违规会车、逆向行驶、转弯车不让直行车先行、疲劳驾驶、超员、超载等等都是现实中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

因为人们如上所说的这些行为,都影响交通安全,有引起交通事故的危险,所以我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将这些行为规定为违法行为,并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以警戒和教育人们不要有这样的行为,以避免发生车祸伤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也就是说,只要是交通安全法规定为违法的行为,都是现实中无数车祸悲剧经验教训的总结,当然是我们不可为的行为。同时按照交通法的要求去行车走路,是确保人们出行安全的重要保障。 下面,我就给大家讲几则真实的交通事故案例,使大家能够更深刻的认识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关系。

1、先讲最近发生在我们子长县的一起交通事故:

2006年11月4日,石家湾镇石家湾村村民冯治忠(男,42岁,现住子长县瓦窑堡镇稍木则沟村)(由甘泉县崂山林业局邵志刚委托李建利雇佣)在龙虎山风景区栽完树后无证驾驶无号牌双力牌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乘杨雪珍等10人)从龙虎山出发准备驶往县城。16时45分许,当车行至龙虎山景区迎仙桥向西南方向50M下坡转弯处时,因农用三轮车右制动拉杆支架销子镙帽脱离,刹车失效,三轮车驶出公路左侧,撞在公路土崖上,致三轮车受损,车上乘员杨雪珍(女,38岁,系驾驶人冯治忠妻子)死亡、驾驶人冯治忠及其它乘车人员共计9人不同程度受伤,酿成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经初步勘察、调查取证、车辆技术鉴定,引起本起事故的原因是驾驶人冯治忠无证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制动不良)下坡行驶,临危采取措施不当引发事故。

2、2006年2月10日,子长县杨家园则镇田家沟村村民梁完小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从子长县出发准备去往子长县杨家园则镇田家沟村。18时50分许,当车行至子长县杨家园则镇吴家寨则村时追尾于子长县瓦窑堡镇驾驶人朱建国驾驶的陕J11681号车上,致梁完小受伤,摩托车受损,酿成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及当事人责任:在本起事故中梁完小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在未保持足以采取紧急措施的安全距离下通行,酿成交通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第8条、第43条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朱建国无责任。

3、2006年1月9日,家住宁夏吴忠市利通区金职镇散居10028号驾驶人贺立军驾驶红岩牌宁A1810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上载乘王自忠)从永坪出发准备驶往宁夏。11时20分许,当车行至子长县李家岔镇崖窑沟村处,因行经弯道车速过快,致车辆侧滑翻入公路左侧涵洞下,致宁A18102号车受损,驾驶人贺立军当场死亡,乘车人王自忠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

贺立军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是引发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1款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乘车人王自忠无责任。

4、2006年3月4日,子洲县苗家坪镇代家沟村姬文涛驾驶陕O5115号警车,从子长县余家坪乡岔口坪村出发准备驶往子长县余家坪乡,当车行至子长县余家坪乡郝家川村处时,与从公路右侧岔口驶出的子长县余家坪乡郝家川村村民郝正文所骑的两轮自行车发生相撞,致郝正文受重伤,后送往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酿成重大交通事故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

驾驶人姬文涛驾驶机动车,行驶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时,没有减速慢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之规定;郝正文骑自行车通过叉路口时,没有停车嘹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之规定。两者在事故中违法情节相当,姬文涛、郝正文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5、2006年2月7日,家住子长油矿家属院驾驶人杨保平持B证饮酒后驾驶陕J32509号广州本田牌轿车从子长县城四路口出发准备驶往子长油矿。17时38分许,当车行至子长县瓦窑堡镇闫家枣林村时由于临危采取措施不当,致陕J32509号车翻入公路左侧的右崖下,致陕J32509号车受损,杨保平受伤,酿成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

在本起事故中,杨保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未确保安全原则下通行,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第38条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6、2006年4月1日,子长县瓦窑堡镇齐家湾村驾驶人白顺平驾驶陕J11579号车从洛川县交口河出发准备驶往子长县城,15时30分许,当车行至子长县瓦窑堡镇老庄村时,超过公路右边的面包车时,将正在过马路的子长县瓦窑堡镇老庄村村民朱卫胜撞伤,陕J11579号车驶出公路左边沿,撞在公路边的围墙上,朱卫胜后经子长县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车辆受损,酿成重大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

在本起事故中,驾驶人白顺平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避让措施不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2款之规定,朱卫胜横过机动车道,没有观察来往车辆情况,没有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之规定,上述二者的违法行为在本起事故中作用大小相同,故白顺平、朱卫胜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7、2006年5月27日,子长县瓦窑堡镇井家塔村驾驶郝卫兵持C3证驾驶五征牌陕西J60344号农用车从南家咀出发准备驶往安塞县。8时10分许,当车行至安子路26KM+800M(子长县寺湾乡寺湾村)处将横过公路的子长县寺湾乡蒋沟村村民李兰芳撞倒碾压,致李兰芳死亡,酿成重大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或者意外原因:郝卫兵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2款之规定;李兰芳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在未确认安全后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之规定。

两者的违法行为在本起事故中作用大小相当,郝卫兵、李兰芳本起事故同等责任。

8、2006年6月10日,家住子长县马家砭镇景家崖驾驶人景建军,持L证,驾驶陕西J65152号农用三轮,车上载一吨多水泥,两袋尿素等物品,并载有景有名、雷巧艳、米延琴、宜春琴、宜艳琴、徐建琴从清涧县折家坪出发准备驶往子长县马家砭镇景家崖村。13时30分许,当车行至子长县马家砭镇东沟掌村时,由于驾驶员景建军操作不当,致使三轮车失控将车翻入公路左侧两米多深的河渠中,致使三轮受损,景有名、雷巧艳当场死亡,景建军、米延琴、宜春琴、宜艳琴、徐建琴受伤住院治疗,酿成重大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景建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违反规定载人,在未确保安全原则下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第50条、第38条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景有名、雷巧艳、米延琴、宜春琴、宜艳琴、徐建琴无责任。

在本案中,虽然按照现行法律,认定乘车人无责任,但是乘坐三轮车等农用车或者货运车确实是一种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的危险行为。

9、2006年8月1日,清涧县宽洲镇赤土沟村村民惠堂春驾驶陕K22690号半挂货车,从子长县火车站煤台出发准备驶往清涧县,17时20分许,当车行至子长县史家畔乡花岩坪村处时因避让措施不当,将横过公路的子长县史家畔乡花岩坪村村民雷树宝撞伤,2006年8月2日早上经子长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酿成重大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惠堂春驾驶机动车在无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遇行人横过公路,避让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2款之规定;雷树宝横过机动车道在车辆临近时横穿公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75条之规定。惠堂春、雷树宝两人在本起事故中,违法情节基本相同,作用大小基本一致,双方负本起事故同等责任。

10、2006年8月11日,家住河南省西华县城关镇南关12组驾驶人张世亮持B2证驾驶豫Q92119号长安奥拓牌轿车从靖边出发准备途经子长驶往安塞。11时10分许,当车行至安子路33KM+60M(子长县寺湾乡桑树坪村)处将横过公路的子长县寺湾乡桑树坪村村民李秀秀撞倒,致李秀秀受伤,李秀秀经延安附属医院抢救无效于2006年8月16日死亡,酿成重大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张世亮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2款之规定;李秀秀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在未确保安全后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之规定。两者的违法行为在本起事故中作用大小相当,张世亮、李秀秀负本起事故同等责任。

11、2006年9月11日,子长县杨家园则镇吴家坪村村民张存宝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陕J42475号吉利牌两轮摩托车从吴家坪出发准备驶往子长县。6时10许,当车行至205省道41KM+100M(子长县瓦窑堡镇芋则湾村)处将公路上行人子长县史家畔乡闫家坪村村民闫润平撞伤,闫润平经子长县医院抢救无效于2006年9月12日死亡,酿成重大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张存宝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未确保安全原则下行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第38条之规定;行人闫润平在没有人行道的路上未靠右边行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之规定。两者的违法行为在本起事故中作用大小相当,张存宝、闫润平负事故同等责任。

12、2006年9月30日,子长县余家坪乡禾草沟村李玉和持C3证驾驶陕KB3330号农用三轮车从子长县瓦窑堡镇冯家石咀村出发,准备驶往子长县余家坪乡禾草沟村,19时05分许,当车行至205省道53KM+450M(子长县余家坪乡岭湾村)将公路的行人张生国、张海元父子二人撞成重伤,张生国经子长县人民医院当晚抢救无效死亡,张海元经延安大学附属医院抢救于2006年10月8日0时30分无效死亡,酿成重大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驾驶人李玉和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在夜间上道路行驶,在未确保安全原则下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第38条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行人张生国、张海元无责任。

三、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告诉我们:

(一)行人通行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追车、抛物击车、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它行为;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行走,应当由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二)乘车人通行规定:乘车人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不乘超员车,不坐农用车和其它货运车;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戴安全头盔。

(三)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不得醉酒驾驶;

3、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4、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5、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6、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7、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8、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⑴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⑵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⑶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⑷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⑸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9、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以上⑴-⑶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⑴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⑵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10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 ,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11、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在座的同学们,现在还不到开车的年龄,参与交通活动,扮演的是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角色,所以要特别重视学习和遵守交通法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规定,坚决不做交通法规定为违法的行为。

(四)机动车通行规定。同学们虽然现在还不可能驾驶机动车,但是因为道路交通的发展和机动车的不断增加,乘坐机动车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了。并且可能不少同学的父母、亲邻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也有些同学家可能已经有了自己的私家车。所以,掌握一些机动车安全驾驶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能帮助我们选择乘坐安全车,抵制机动车违法行为,劝戒开车的父母、亲朋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出入平安。下面,我就简单的给大家讲一些驾驶机动车的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

1、驾驶机动车,一定要先进行正规的驾驶技能培训,考取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练好驾驶技术。因为机动车是一种具有高度技术性的复杂机械,驾驶机动车是一种对自己和对公共安全都具有高度危险的作业,只有熟练掌握它的操作方法才能确保对它的安全驾驭,如果驾驶技术不过关,就无法驾驭机动车在人群和车流之中自如行驶,驾车就没有安全保障。

2、开车上路前,一定要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机动车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一定要修理好之后,再开车上路。转向、照明、制动、轮胎、雨括等等每一个部件齐全、完好都是机动车正常和安全行驶的重要保障,任何一个部件缺失或者损坏都会导致机动车失控或者功能受制。在高速行驶中随时会有车毁人亡的危险。

3、开车上路时,一定要随身或者随车带好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必备的手续。这些证件都是上路以后,交警必查的手续,如果不随车携带,交警就要扣留机动车,待驾驶人提供这些证件以后,才能予以放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准备开车上路的时候,千万不要喝酒;喝过酒后,就千万不要开车上路。因为酒会麻醉人的神经,使人的反映能力和控制能力大大降低,使驾驶人在千变万化的道路行驶中置于险境;

5、疲劳的时候,坚决丢开方向盘,因为人在疲劳状态,很难应对错综复杂的交通环境和处置临危局面;

6、任何时候不要超速行驶,而要按照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行驶,因为超速会使汽车的制动、方向、平衡失控,并且大大影响临危措施的效果;而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是有关的专业人员和国家道路、交通等主管部门根据专业知识和不同道路的具体情况精确测算出的安全速度。

7、宁可不挣钱、少挣钱,而不可超员、超载,因为这样会使车辆的平衡、转向失控,容易招致翻车、爆胎等危险,所以,超员、超载不是在增加财富和提高效率,而是在追加风险;

8、开车上路,对同路车要礼让三先,切不可强超抢会。因为让一步海阔天空,抢一步大祸临头。“争先恐后”用在开车行路上,不如让给孩子用在学业上。 为了保证交通安全,《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超车和会车作了如下规定:

㈠规定了以下几种不得超车的情形:①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②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③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④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㈡对于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作了如下规定:

①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②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行先行;③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④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⑤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至于交通法为什么要作这样的规定,并不难理解,同学们不妨先思考一下,然后我再给大家讲解其中的道理……)

同学们,讲了这么多,其实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讲到。由于时间有限,就等以后有机会再给大家讲吧。

四、人人都做交通安全宣传员

总结一下今天讲的内容,就是,车祸就在一念间,车祸就在一刹那,交通违法是交通事故的前奏,无视交通法规就是无视生命,在行车走路的交通活动中,不可有一顶点的侥幸和大意。交通安全的决定权,90%以上都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只要我们每个人,每个家庭都能时刻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那些无数血淋淋的车祸惨剧就不会再重演。所以,在今天讲课的最后,我要向大家提一个建议,希望大家人人都能做一个交通安全的义务宣传员,向你们的父母、兄弟姐妹、亲戚、邻居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把学到的交通安全知识讲给他们听,让他们也能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其它交通安全知识,确保出行平安。只要我们在座的每一个同学能教育和带动5个人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那么,我们 学校

名同学就可以带动 人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只要我们子长县近六十所学校所有的同学都这样做了,就可以带动全县人民都去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同学们,就让我们共同努力,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学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违法,并且用你们的小手拉起家长和亲友们的大手,带动他们一道,为我们的社会创建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呵护我们完整、平安、幸福的家吧!

交通安全知识讲稿(中小学校版)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讲稿

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讲稿

交通安全课讲稿

交警大队全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

华亭县中小学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道路交通安全课稿

中小学交通安全课讲稿

交警大队开展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市交警大队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总结报告

湟源交警大队中小学校道路交通安全课讲稿
《湟源交警大队中小学校道路交通安全课讲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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