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水务局2014年水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根据汾文明委发[2014]3号关于印发《汾阳市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食品安全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安排及渔业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强化管理基础,提高监管能力,排除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1、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产地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使用得到禁止。
2、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检打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监管任务
(一)规范苗种生产,深入推进源头监管。在普查登记基础上,严格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整顿并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秩序,重点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在繁殖培育季节组织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健全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认真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增加抽检样品数量,扩大抽检范围,严肃查处不合格生产单位。
(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检。继续以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为主要整治对象,按照随机原则,增加抽检数量,扩大抽检覆盖面。
(三)开展隐患摸排,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重点工作时间安排
(一)5月份:
制定《2014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二)6-11月份:
组织执法人员对水产品养殖、销售单位进行不定期、不定时专项检查。重点对水产养殖和销售产品质量进行违禁药物残留化验检查,同时对进货销售记录、进货发票等资料进行检查。
(三)12月份
对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进行总结。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