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文件
城培教字[2012]27号
关于举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应用暨项目招投标
采购实务操作与监督稽察”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制定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将《招标投标法》中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筑牢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屏障,对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是十分必要的。《条例》是落实中央部署、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
《条例》出台后,将极大地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顿工作,推动招投标规则的统一起到重大作用。也为进一步深化招投标从业人员及监督管理人员在招标采购及评标活动中依法组织实施,提高管理技能和实务操作水平,科学、有效地做好和创新招投标工作,避免招投标环节出现问题,掌握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同时对2011年12月20日国家九部委共同颁布的《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进行培训,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在南昌、呼和浩特、西宁分别举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应用暨项目招投标采购实务操作与监督稽察”高级培训班。届时邀请住建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有关领导、国内大型招标机构中具有实际经验的一线专家和直接参与《条例》及两个《标准文件》编制工作,并具有丰富经验的有关专家授课。请各单位收到文件后选派人员参加。
附件:
1、参会须知
2、报名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一
一、培训对象
各地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监察局、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计局、项目业主、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及纪委监督等相关部门人员;项目开发、项目管理的人员;施工、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评估、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人员;中、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两个《标准文件》解读、应用与实务
1、《条例》与《政府采购法》的衔接。
2、《条例》关于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要求监督措施最新规定。
3、《条例》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指定部门。
4、《条例》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关系。
5、《条例》关于资格审查。
6、《条例》关于串通投标及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行为认定问题。
7、《条例》评标专家库管理。
8、《条例》关于可不进行招标的几种情形。
9、《条例》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10、《条例》关于招标失败的认定的新程序。
11、《条例》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的新规定。
12、《条例》关于虚假招标、招标代理机构、违法发布公告、指定媒介的责任认定。
13、《条例》关于不合理划分标段或者合同包、擅自终止招标、资格预审违法、招标违法、违法收费、受托编制投标文件者、串通投标的责任认定。
(二) 工程招投标采购的实务操作与管理
1、采购管理;招标前期策划、招标方案制定。
2、招投标文件编制、评标的技术及商务指标体系构成;招标文件中对风险的设定。
3、建设项目划分与项目发包;如何科学合理划分招标合同标段和合同标包;几种合同类型。
4、工程质量要求与质量评定;计划工期的确定与工期定额。
5、招标采购中如何预防(陪标、围标与串标;高价围标、低价抢标等违法乱纪行为)违纪投标。
6、工程量清单与定额计价;清单的组成及报价分析。
7、评标过程的组织;确定中标人的两个法定条件;六大类评标方法的选用,以及商务标、技术标评标因素的设计、计分和折算方法;评标中如何确定低于成本的恶意低价抢标行为;如何确定招投标各主体之间的串标行为。
8、如何正确选用合同形式,合理设定风险范围规避支付争端造成的风险;量价费的调整思路。
9、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一些问题;合同执行中双方如何正确使用索赔权利实现造价目标。
10、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和索赔的正确处理确保实现质量、价格、采购工作效率三大招标采购目标。
(三)招投标监管暨相关法规释义及案例分析
1、《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
2、《关于贯彻落实2009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制的工作要点》
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4、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开展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介绍。
5、目前我国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①地区封锁、行业垄断;②虚假招标、规避招标;③违法“串标”、分包和转包;④评标专家不公正评标;⑤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代理;⑥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⑦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活动;⑧招投标活动中的行贿受贿。
6、招投标监督形式:行政监督、经济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7、招投标监督管理与稽察的内容①招标范围确认与招标方式的选择;②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发售、澄清要求;③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确定与资格审查;④开标、评标的组织过程;⑤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⑥中标通知书与合同的签订;⑦异议、投诉与处理。
8、如何提高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服务招投标工作能力。
9、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资审、开标、评标、处理投诉等招投标的各个阶段应该注意的重点。
10、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及有关程序。
三、学员学习期满,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统一颁发建设职业岗位培训证书,证书可在网上查询全国范围内有效(每位学员请带2张一寸照片)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12年5月18日至5月22日南 昌
2012年6月 8 日至6月12日呼 和 浩 特
2012年6月29日至7月 3 日西 宁
五、培训费用:2600元/人(含培训、资料、相关法规及讲师光盘、场地、证书费、午餐费用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方式:参加南昌的代表请于5月11日前报名回传至会务组。
电话:010-88126756联系人:刘 燕
传真: 010-51525366邮 箱:peixunhuizhi08@163.com
附件二
报名回执表
注:1.通知文件有限,请协助转发组织相关单位报名六人以上者免1000元,食宿费自理;2.如报名人员较多时此表格可复印使用,传真件有效。
会务组联系人:刘 燕电话:010-88126756传真:010-51525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