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转运协议
甲方:S317五隆公路A3标
乙方:
因去年双江口村民修建房屋时向S317五隆公路路基上大量倾倒渣土,致使五隆公路A3标土方工程量加大。经邵阳县干线公路建设公司、邵阳县干线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协调、担保,甲方同意将2011年新弃的土方进行转运。双方就土方转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转运数量: 石灰线和桩基线为准)
2、转运期限: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土方工程完工时止。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立即归还甲方东风车轮胎一个、挖机钥匙2个,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进行阻工。
4、甲方只负责转运本协议签订的土方数量,其余土方概不负责。甲方应保证弃土场两边水渠畅通。甲方不负责弃土场复垦,不再补偿任何费用。如到本协议约定期限(本协议第二条内容)甲方未履行该协议内容,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担保见证方邵阳县干线公路建设公司执壹份,邵阳县干线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执壹份。四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S317五隆公路A3标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担保方:邵阳县干线公路建设公司
代表:
担保方:邵阳县干线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
代表:
时间:2011年11月日
《土方转运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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