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管护委托协议书
甲方(单位或个人):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切实加强国家公益林管护,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
××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甲方将个人承包的天保工程区国家级集体公益林管护面积 亩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四至界限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履行管护责任,至 年 月 日终止,管护 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提供实施管护前的林地状况,明确管护要求。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管护协议。
(三)甲方同意将公益林补偿资金管护费由乡镇直接支付给乙方进行管护。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
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公益林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违约责任
(一)在检查管护范围时,发现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除扣发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不但要扣除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五)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转租、转包、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二)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甲方(农户) 乙方(护林员)
签字 :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