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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3-02 19:00: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5115240190010001

甲方:长宁县林业局

乙方:长宁县万岭楠竹经营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及面积

全县国有林39007亩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11年1月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11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线及林地状况,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

(二)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为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三)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四)对乙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并根据考核检查结果及时支付管护劳务费。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

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185283.25元。每年年底,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管护费10%,两次不在岗扣减管护费2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50%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20%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转租、转包、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天保办各存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森林管护责任补助协议书定

天保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1

森林管护

森林管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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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森林管护工作总结

森林管护工作总结

森林管护演讲稿

国有林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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