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渠乡渠口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
管护协议书
甲方:泰宁县下渠乡人民政府
乙方:下渠乡渠口村委会
为了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确保工程发挥长期效益,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增长,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
1、于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在下渠乡渠口村兴建饮水安全项目,经验收合格,于2011年3月移交给乙方使用管护。
2、每年冬天前后,由乡政府、水利工作站等有关单位对该建设项目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测算工程损坏情况,并按有关规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二、乙方
1、从接管该工程即日起,应订立村规民约,做到家喻户晓,并选派责任心强的村民具体负责该工程管护;管护费由村委会投入,确保使用、护管环节的衔接。
2、必须保护该工程完好无损,管路畅通,若有断裂、损坏地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组织修复。
三、凡因人为因素造成工程毁坏的,毁坏工程修复费由乙方承担;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逆因素造成的工程损毁,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将视工程损毁程度,及时做好修复工程设计、资金预算等,以确保饮水畅通需要。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泰宁县下渠乡人民政府乙方:下渠乡渠口村委会
代表:代表:
二0一一年三月六日
《管护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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