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服务框架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发送短信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第一条:委托项目
1、乙方为甲方提供发送短信等服务内容,具体内容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第二条:合同期限
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发送短信服务。
第三条:喷绘费用
1、群发短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短信服务费,按人民币 0.03元/条/次。
发送数量:万条,总金额:元。(大写:整)
2、区域短信:甲方所需短信发送天数天。
收费标准:9000元/天;合同金额为:元(大写:整)。
合计:元整 (大写:整)
合同期限内乙方以上常规价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动。如因市场整体价
格下滑则乙方须按市场实际价格结算,乙方不得有异议。
(注:每次投放数量、天数由甲方的短信确认联系单为准,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短信确认联系单范本详见(附件1)
3、每次发送短信的数量及要求,有甲方出具的短信确认联系单为准。每次结算以短信确认联系单为准,短信确认联系单上由甲方签字盖章视为有效。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付款方式:⑴、甲乙双方在每个月月底核对乙方制作印刷品的实际金额后,乙方提供上月相应的短信确认联系单等相关附件经甲方确认(甲方签字或盖章视为有效),无异议后收到乙方相应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上月相应款项。
⑵、每次支付合同款时,乙方须先出具项目所在地所属税务机关认可的相应广告业发票后,经甲方对乙方发布内容检查核对无误,由甲方审批后支付乙方相应合同款。
⑶、如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短信发送后甲方存在异议,则甲 1
方有权延迟或暂停下一期付款,直至乙方履约符合本合同约定后,甲方再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第五条: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中文短信息发送端口资源。向甲方提供短信发送服务。
2、向甲方提供系统运行所需的常规技术支持。
3、乙方有义务解决甲方软件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拒绝改正或改正2次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未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项。
5、在合同执行期中,乙方不得假借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出现不发、漏发的现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若乙方中途有此种行为,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同时,乙方须退回已支付的费用给甲方,并按合同总额的30%款项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6、乙方如在发送短信服务中出现少发漏发的情况,则以少一补十的原则,直至乙方履约符合本合同约定后,甲方再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第六条:甲方责任:
1、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相应费用。
2、甲方在使用乙方的短信资源时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移动通信相关管理规定规范。
3、安全责任:甲方保证发送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并对发送短信息的内容单独承担责任,不得发送以下内容信息: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反动,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恐吓,欺骗等。
第七条: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通讯地址为甲方向乙方送达通知及其他文件的唯一地址,甲方向该地址书面寄送即视为送达。若乙方变更通讯地址应在三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可向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
电话:电话:
开户行:
账户:
签约日期:2013年
月日开户行: 账户: 签约地址:3 鞍山市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