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框架要点
甲方:存货方
乙方:保管方
一、仓储合同基本信息要点
1、明确主体地位:乙方应具有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
甲方应对存储货物享有所有权。
2、明确货物属性:甲方应明确委托仓储的货物信息,包括(品名、数量、物品属性是否为易燃、易爆、易腐;是否为危险物品、特殊物品)相对的,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明确是否具备存储特殊属性物品的资质及条件。
3、明确仓库信息:合同应明确具体的仓储期限及仓库的具体位置信息
二、货物入库
1、明确的仓储委托通知。甲方发送正式的《接货通知单》或详细的货物仓储委托通知。该文件须载明甲方委托进仓的货物明细信息,乙方按照《接货通知单》验收、入库。
2、验收。货物入库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之《接货通知单》的要求验收货物品名、规格、数量、外观质量等货物基本情况,并如实做好记录工作。
2.1乙方如发现问题,在货物进仓时1日内应书面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验证。 2.2乙方延误通知视为货物验收合格。
3、进仓单(入库单)。乙方应在货物进仓1日内向甲方出具《进仓单》(乙方签字并盖章)。该《进仓单》视为甲方入库的货物凭证。
3.1《进仓单》先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再将正本进仓单在3个工作日内以快件邮寄至:甲方指定地点及联系人(详细体现)。
三、货物出库
1、出仓单。乙方根据甲方签发的盖有甲方提货专用章的正本《出仓单》传真件(甲方指定传真号:
),及《出仓单》上载明的“提货单位”放货。该《出仓单》作为出库货物凭证。 1.1乙方应与甲方确认《出仓单》信息,明确出库货物数量及相关信息。手续齐全方可办理出仓手续。
1.2乙方应按照出仓单上记载信息放货,《出仓单》上任何涂改无效。
四、货物保管
1、妥善管货。货物在保存期间发生短少、毁损、变质污染或灭失等,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通知义务。货物在保管期间如出现异常情况,乙方应于发现后2小时内通知甲方,因乙方怠于通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3、损耗率。应注意合同条款中列明的损耗率,判断我方是否可以接受。
五、放货
1、核对提货人信息。乙方凭甲方出具的《出仓单》和本协议相关规定办理提货手续,应仔细核对提货人信息是否与《出仓单》记载一致。
2、无单放货责任。若乙方擅自放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六、结算
1、通常的结算方式。乙方应于次月【】日前发送上月的费用清单至甲方,甲方收到清单后【】日内完成核对确认,甲方核对确认后,乙方应于次月【】日前将上月费用发票寄送到甲方。甲方于收到发票当月【】日至【】日期间办理付款。如果甲方付款延迟,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2、留置权。甲方如果无故拖欠仓储费以及相关服务费用,乙方有权对(等值)仓储货物行使留置权。
七、不可抗力
1、相关义务。受困一方应立即通知,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注意对方罗列条款,避免承担相关风险。
八、管辖
1、在我方城市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为最佳,也可改为原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九、单证
1、注意审核单证的一致性,具体合同条款列明的各项单证应与附件样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