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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询价采购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服务询价

发布时间:2020-03-02 23:38: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询价采购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编制服务询价

采购编号:JXC2011074

本中心接受绩溪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省道S215绩溪至歙县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含报告书文件编制、勘测、评审)”的编制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 2011年12月7日9时30分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不超过预算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情形的,询价小组将根据具体报价情况确定重新询价或直接确定成交结果。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无故2个工作日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后2个工作日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4、付款方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15份)及安徽省水利厅批文交采购单位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合同金额一经询价确定,不论项目工期延长和设计变更等其它原因,采购人原则上将不再调整。付款人:采购人,本中心不承担付款责任。

5、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向中心缴纳成交服务费: 500元。

6、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履行询价采购合同,如出现违约,扣留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持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

3、2010年以来至少有两项同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经历,并通过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需求

1、省道S215绩溪至歙县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含编制、勘测、评审)编制服务。

2、省道S215绩溪至歙县段改建工程情况说明:详见附件1。

四、项目完工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并取得安徽省 水利厅批文。

五、要求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报告书文本编制、勘测、评审过程中的所有费用、税金,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费用。

2、方案编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六、保证金

1、本次询价的保证金共为人民币2000元,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6日17时,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1317096009200043563,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XC2011074次政府采购询价保证金。

2、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缴纳,不接收现金,保证金应当以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逾期缴纳保证金、未按询价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供应商在退还询价保证金时,应先开具收款收据,在摘要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XC2011074询价保证金退还”,各项内容填列完整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并提供单位的基本账户名称、账号和开户银行的信息,到中心办理退款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七、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在报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如为授权代表签名,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2010年以来完成的两项以上同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业绩材料(含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

(6)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项目实施人员组成情况说明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项目实施方案。

2、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装订并密封后递交本中心,一式两份。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绩溪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德永、汪兆明 联系电话:0563-8155599 13605637346 集中采购机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程克云、胡奇勇

联系电话:0563-8166637 传真:0563-8166637 详细地址:绩溪县城木牌楼10号(县粮食局院内)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2011年12月2日

附件1 省道S215绩溪至歙县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政

府询价采购有关事项说明

1、工程名称

省道S215绩溪至歙县段改建工程

2、工程建设标准

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工程采用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山岭重丘区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线全长21.65公里。

3、路线起终点、走向、主要控制点、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 (1)起终点:起点:绩溪县城北的洪福村。终点:绩溪县与歙县县界

处的界牌岭。

(2)路线走向:起点位于宣城市绩溪县城北的洪福村移民安置点,路线沿原皖赣铁路向西南,地区水泥厂附近隧道入口,石门出隧道经川源,在K7+480附近与已建成的华龙公路设置平面交叉,过仁里、中王,在K18+800附近接上原S215后,基本沿原S215的走廊带布设,在K21+600县界附近接上原有省道S215,到达本项目终点界牌岭,路线全长21.649公里。

(3)主要控制点:起点洪福村、东山公园、华龙公路、仁里、周坑、登源河、绩黄高速公路上跨原S215分离立交桥位、练江、终点界牌岭。

(4)建设规模:全线路基土石方(挖填合计)504.04立方米;路面工程456.256千平方米;大桥1706米/8座;设置涵洞93道;隧道980米/1处;平面交叉3处。

(5)投资估算:按交通部颁发199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公路路基本建设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估算指标》、《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计算得推荐方案投资估算总金额为90843.63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4196.2万元。

4、工期安排

开工时间:2012年春开始建设。竣工时间:2013年10月份建成通车。施工期20个月。 附件2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采购编号:JXC2011074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关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贵中心发布的询价采购函,决定参加报价。

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询价函的全部条款,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在报价之前已经与贵方及采购单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询价函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二、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报价为:

(大写)(¥

)。

三、完工时间

签定合同

日内完成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含编制、勘测、评审)编制,并经过省水利厅的批准。

四、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五、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址: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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