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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大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22:48: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花街镇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12号)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2】173号)和《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2】154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在前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工作基础上,开展全镇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要边整治、边探索、边总结,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形成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行业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通过典型示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整顿规范一批,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显著提升我镇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具体目标

1.各工作片实行网格化监管,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建成率达到100%。

2.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个一”(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3.设立食品安全镇投诉举报电话87291306,实行举报必查,查处率达到100%。

4.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率达到100%。

5.采取综合措施,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重点

1.重点品种: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辣椒粉及其制品、食用油、蔬菜、水产品、熟食卤味、茶叶、调味料酒等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

2.重点单位:食品生产企业及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药店(经营保健食品)。

3.重点环节: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六个环节。

4.重点区域: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

区域。

(二)主要任务

对所有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摊点、作坊等逐家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三个一批”。

1、典型示范一批。对生产经营规范,食品安全有保证的企业商店等经营场所进行肯定表彰,树立示范典型。

2、取缔打击一批。对下列企业一律关闭取缔。

(1)已被吊销、注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无许可证、执照,或者许可证、执照有效期届满,未重新取得证照擅自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

(3)发现有使用非食品原料,使用回收原料,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以及过期变质、受污染的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有毒有害包装物,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等行为的企业;

(4)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达不到生产条件的乳制品生产企业;

(5)销售假冒伪劣酒的批发零售企业。

3、整顿规范一批。对下列企业一律整顿规范,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坚决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发现存在不能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环境卫生脏乱差,原辅料采购验证、关键控制点控制、产品销售无记录或记录不齐全,产品出厂不检验或检验项目不齐全,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的企业;

(2)产品没有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3)条件较差食品经营企业;

(4)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进出口企业;

(5)经营行为不规范的酒类批发零售企业。

三、组织领导和进程安排

(一)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进程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

1.7月27日召开花街镇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动员大会;

2.7月28号至8月10号,分片负责摸底各工作片内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及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药店(经营保健食品),并进行汇总;

3、8月10号至21号,对各食品生产企业及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药店(经营保健食品)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并签订责任书;

4、8月21号至28号,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对各食品生产企业及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药店(经营保健食品)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给予肯定,不合格的制定整改方案和期限;

5、8月29号至9月15号,对检查不合格的对象进行整治监督,督促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接受复查;

6、8月至9月底,接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督查;

7、10月中旬,迎接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百日行动领导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按照分片管理原则,全面掌握辖区

内食品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单位情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整治过程。在整治期间,要加大检查力度,建立红黑榜制度,对诚信守法企业给予支持和保护,对失信违法企业严厉惩处。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推进百日行动各项任务,形成全过程监管合力。

(三)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感。通过此次大整治,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相关食品经营业主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特别是有关刑事犯罪法律知识要做到人人知晓,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守法经营自觉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改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条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四)加强社会监督。设立镇举报电话87291306,并通过永康日报、永康电视台、永康电台、永康金报等媒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社会合力。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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