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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15:54: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丰食安办发„2011‟9号

丰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1年丰台区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的通知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乡镇):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部署和要求,强化部门责任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简称“食安行动”。此次行动将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日常检查和重点整治相结合、部门执法与综合执法相结合,严厉查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不断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确保丰台区2011年食品安全无重特大事故,市场秩序稳定。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见成效,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副区长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副区长担任,其他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品办,负责“食安行动”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区食品办主任、区工商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食品办副主任、区政府办常务副主任、区食品办副主任、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区食品办副主任、区卫生局副局长担任。

二、整治重点内容

整治以学校、幼儿园、工地食堂为重点区域,以无证照经营点为重点对象,以粮油、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纯净水、饮料、酒、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突出抓好以下几点:

1.食用农产品。(主责:农委)

对畜产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对种养殖业产品,重点查处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违法行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获证产品,规范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规范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2.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主责:质监局)

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用于生产加工的行为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无证照生产的行为进行查处。

3.食品经营单位。(主责:工商分局)

对经销掺假及假冒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鲜、冻禽产品冷藏运输和蔬菜封闭运输进行监督管理;对食品经营者和经营食品的市场开办者进行监督管理。

4.单位所属食堂。(主责:卫生、教委、住建委) 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食堂规范及其周边的整顿规范力度,清除无证照食品制售行为和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着力开展对小餐馆的整顿和规范;加强对配送餐企业管理。

5.食品摊贩。(主责:城管)

加强对经批准设立的食品摊贩监管;查处取缔流动无照经营、店外经营和占路经营食品的游商。

6.街乡镇。

各街乡镇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纳入常态化工作,与环境整治、流动人员管理等工作相结合。组织所属社区、村委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收集和汇总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数据,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对相关管理部门反馈的处理信息,及时传达社区、村委会或对外公示。

三、时间安排

“食安行动”从2011年4月至2011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风险隐患排查阶段(4月21日-5月20日)。 对全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为、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率,彻底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4月30日前,各成员单位、各街乡镇向区食品办报送整治工作计划;5月20日前各成员单位向区食品办报送隐患排查登记汇总表(见附件)。

(二)集中整治、重点监控阶段(5月21日-11月30日)。

1.制定整治方案。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确定隐患源头,分析隐患成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项一项细化任务,一项一项分解落实。

2.实施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开展集中整治,严格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食品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整治,比如无证照、“六小”(小作坊、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小餐桌、小市场)等。

3.开展重点监控。根据不同情况,把握好几个重点环节,开展重点整治。

(1)夏季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时间从5月至8月,重点为街边大排挡、小型餐饮、早餐点、熟食、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等生产加工经营行为及食品加工黑窝点、无证照等违法行为,重点区域为城乡结合部、拆迁地区、外来人口聚集地区。

(2)节假日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时间为“五一”、“七一”、“十一”等节假日,重点为食品供应较集中的超市、市场及旅游景区周边。

(3)特殊时期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针对各种大型会议、庆典、活动等特殊时期,重点为与之关系密切的相关区域、食品企业、超市、市场等。

4.督促检查。区食品办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按季度对各街乡镇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督查结果记入年终考核成绩。

5.宣传与培训。在整治中,各单位要强化对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结合夏季、节假日及特殊时期整治工作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扩大食品安全的公众知晓度;同时在食品办组织、协调下各相关单位、各街乡镇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专业化培训。

6.信息报送。要及时、定期将“食安行动”月进展、季度进展及重点监控等阶段情况报送区食品办。11月30日前,各成员单位、各街乡镇向区食品办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31日)。 1.加强总结,查找不足,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效果的全面落实。

2.注意归纳、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并结合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监管长效机制。

3.坚持整治与规范并行,将阶段性整治工作逐纳入常态化工作的同时,积极采取相应规范措施,提升监管手段,强化信息处理和反馈能力,充分发挥三级监督网络的作用,最大限度地防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反弹。

四、几点要求

1.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避免出现瞒报、漏报情况的发生。加强对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出现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臵能力,严格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告程序,力求做到严密防范、反映迅速、处臵有力、应对有效。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各成员单位在整治行动过程中,结合《食品安全法》实施两周年之际,要注重利用现有资源,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不拘形式,内容切合实际,把食品安全工作触角延伸到千家万户。

3.加强信息沟通,加强横向交流,精诚协作,步调一致,相互配合,整合有限的执法力量,发挥最大装备效能,实现职能无缝衔接,消除监管盲区,确保2011年的食品安全万无一失;强化信息沟通与通报工作。对一般安全隐患通过发挥部门监管职责加以解决,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通过“实行政府主导,实现综合执法”加以实施。

4.各部门、各地区按时将上述需报送文件通过政府专网(食品办邮箱)或互联网(FTZHK@sina.com)报送。

附件:隐患排查登记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整治行动

方案

通知

丰台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 2011年4月20日发

食品安全大整治行动方案

全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整治行动方案

工商局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全镇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整治行动方案

丰宁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街道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丰台区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丰台区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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