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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18:57: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1全区“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历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以优质、高效、安全的理念贯穿饲料、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一手抓执法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以肉牛、肉羊、生猪养殖和屠宰环节为重点,加大处罚力度,多措并举,综合防控。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规范养殖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及使用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促进养殖业持续稳定发展。

具体目标:

1、《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告知书》的发放率达到100%,《养殖场(户)不使用承诺书》的签订率达到100%,《省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通告》按省要求张贴率和发放率达到100%。

2、肉牛出栏前100%按省要求的比例抽样监测瘦肉精。

3、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管覆盖率100%,《不生产、经

营、使用瘦肉精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

4、屠宰场、经纪人、规模养殖户监管覆盖率100%,确保不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

二、整治重点

(一)肉牛、肉羊、生猪养殖场(户)。

(二)涉嫌诱导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的经纪人。

(三)肉牛、肉羊、生猪屠宰厂和农贸批发市场。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营造严打氛围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制作宣传册(单)、挂图,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召开养殖户、经纪人座谈会等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危害性,增强养殖者、经纪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二是加强培训教育。各区、县(市)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对养殖场(户)、经纪人等监管相对人的培训和教育,让他们明白什么是违禁药物,法律责任和违法后果等。三是畅通举报渠道。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落实责任,签订告知书、承诺书、保证书

一是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全面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要明确区、街、村具体负责监管人员,做到包片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头。每个屠宰厂、规模养殖场要明确具体监管人员。二是签订告知书、承诺书。各区、县(市)对辖区内的肉牛、肉羊、生猪养殖场(户)、经纪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完善监管档案。采取约谈形式,告知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

的有关法律责任,并签订承诺书。三是签订保证书。各区、县(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瘦肉精监管与检疫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措施。检疫员在临栏实施产地检疫时,应要求饲养场(户)、畜主签订“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出栏动物经现场检疫合格且畜主已签订保证书后方可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保证书要与出栏动物一起流动,屠宰环节由驻厂监督员负责查验此保证书,保证书要与收缴的检疫证明一同保存,没有保证书的要采取待宰观察、抽样检测等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买主负责。

(三)加强动物经纪人的培训与管理

一是对经纪人实行备案制度。严格按照《辽宁省动物经纪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对动物经纪人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每年备案一次。二是加强对经纪人的培训。制定包括瘦肉精监管在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相关知识培训。通过大力宣传和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使动物经纪人认识到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严重危害性和诱导使用或违法使用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增强动物经纪人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守法自觉性。三是要求经纪人建立购销档案。具体登记每头活畜标识、收购时间、养殖场(户)地址、姓名,及产品销往地点、销售时间等。鼓励引导经纪人组建协会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四)加强对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

约谈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同时要检查饲料、兽药批发市场及经营企业(店)合法经营情况,涉及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检查包装标注生产许可信息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必要时要求经销商提供产品厂家许可信息资料查对。检杳发现“畜美佳”、“肉美康”等高效促生长剂,立即就地封存并抽样

作违禁约物成分监测,坚决收缴“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的替代产品。

(六)强化监督、监测工作,确保监管成效

一是加强监测。利用好瘦肉精快速检测试纸卡,加大对肉牛、肉羊、生猪屠宰厂和养殖场(户)动物尿液瘦肉精检测力度,要将屠宰环节作为瘦肉精监管重点环节之一。对曾经被举报或监督检查中发现与瘦肉精相关的可疑线索和曾经检查出阳性结果的饲养场(户)、经纪人、农贸市场、屠宰厂,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确保完成检测任务。二是加强督查工作。农办(动监所)将于近期组织督查。对养殖场(户)、经纪人的档案记录,对养殖场(户)库存物品和包装物,对告知书、承诺书签订、公告的发放及约谈的情况,对经纪人购销档案,对监管相对人对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的法律后果等的认识程度等进行督查。督查方法:抽检生猪、肉牛、肉羊饲养场(户)各1个,经纪人10个,屠宰厂1个。

(七)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

一是对瘦肉精案件要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不得推诿、拖延。案件查处务必要早、快、严。要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快速完整收集书证、物证、人证等证据。对引起食物中毒的,要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二是对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瘦肉精”阳性(疑似)的动物及其产品或在现场查出违法添加物品等相关证据的,立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不给涉案者留下转移证据的机会。对确证为阳性的动物及其产品,要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绝不姑息。三是要查清违禁物质来源和去向,深挖线索,知道的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争取查出生产经营瘦肉精“窝点”,斩断瘦肉精销售网络。

(八)规范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

进一步强化各环节动物卫生监管,规范动物检疫各项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农粉医[2011]11号)和《省局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通告”的实施意见》(辽牧发

[2011]56号的各项要求。

四、保障措施

1、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约品专项整治,是一项民心工程。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健全工作机制。

2、加强部门配合,提高整治力度。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综合性强的工作,在加强系统内各单位协调的同时,积极争取公安、工商、服务业委、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大力支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为“瘦肉精”等违禁药口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3、健全和完善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24号)精神,按省局要求设立独立的畜产品安全监督执法机构和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要积极与编委沟通,通过增编或调剂等方式,设立畜产品安全监察所,检测可暂时在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基础上加挂牌子,设立药残快速检测室。

4、加强经费的保障工作。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将畜产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保证此次“瘦肉精”专项整治检测和监督管理经费,确保省、市政府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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