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辅导:刑法之犯罪客体的种类

发布时间:2020-03-02 18:26: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黑龙江华图教育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刑法之犯罪客体的种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为了深入分析和理解犯罪客体的作用和意义,根据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范围的不同,可以将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一)一般客体

一般客体,亦称共同客体。这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体。在我国,犯罪的一般客体,就是刑法所保护的作为整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二)同类客体

同类客体,亦称分类客体。这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同类客体说明了某一类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种共同特点。

(三)直接客体

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直接侵害的客体,也就是指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具体部分。不了解直接客体,就不能划清各罪之间的界限,就不可能正确地定罪量刑。

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辅导:宪法之宪法规范的种类

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辅导:民法之住所

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辅导:历史之北朝简介

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辅导:行政法之行政复议机构

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辅导: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申请人

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辅导:经济之金融学交叉学科

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辅导:世界近代史

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辅导:行政复议申请人

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辅导:中国当代史

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辅导:国际法之有害通过行为

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辅导:刑法之犯罪客体的种类
《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辅导:刑法之犯罪客体的种类.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