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原则和参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调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2、
工。
3、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场,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3天内进场施工期的顺延:如遇具体情况,乙方应就延误工期的内容在3天内向甲方提
供报告,经甲方审核、批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工期是否可顺延期限。
3-
1、属重大设计变更、使施工无法进行,影响进度者。且该重大设计变更应由
甲方书面通知。
3-
2、经国家认可之不可抗力之自然因素,如地震,台风….等。
第五条合同总价款
1、本工程合同总价款暂计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整;人民币(小写:¥2300,000.00元)。最后以完工审记为准。
第六条工程款的支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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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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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预付款30%:合约签定后三日内支付。 钢结构进场款35%:乙方钢构进场后三日内支付。 彩板进场款10%:乙方彩板进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约内工程完成款10%:乙方完成合约内容十天内支付。 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记金额的95%:审计完成后十天内支付。 保固款为审计金额的5%: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满一年,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乙方不得计算保修款利息。
第七条材料
1、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乙方在使用或进场前,应向甲方及监理提供材料样
板,经甲方及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签字认可或样品材质差异之材料乙
方擅自使用与本工程,甲方有权随时令其拆除、且该项在结算时甲方不予结算,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进场材料须提供材料的检验证书及质保书,并
根据规范要求做与之相应各项测试及检验,乙方所用于本工程材料测试费由乙方
负责。
2、运至施工场地的建筑材料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待施工全部结束并竣工验收
后,乙方进场的多余材料经甲方核查结算后可交乙方运走。
第八条 甲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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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甲方委派:为工地负责人。 提供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场地平整。 负责协调和处理影响乙方施工的有关问题。 合同签订后依合同约定给付工程款。
第九条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为工地负责人。
2、接受甲方施工场地现状,并与总包方及各施工单位配合,协调好各不同工
序进行交叉作业。
3、签约后三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表给予甲方及监
理审核。
4、严格按照经过甲方及监理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含材料及工程量和范围)组织施工,并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
5、应协助并配合甲方完成现场施工的协调工作。
6、工程进行中要做到文明施工、垃圾及时清运。
7、乙方应严格按施工规范及施工安全要求施工,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自
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施工人员办公、材料堆放应在甲方指定之区域,如需在施工区域内办
公等则必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9、乙方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如由于其它原因而造成工程延误,甲方按本
合同第四条款(工期)执行。
第十条双方职责
1、甲方、监理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而乙方必须接受甲方、设计院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凡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整修至符合
甲方、设计及规范要求为止。
2、如甲方必须进行局部设计修改,乙方应予支持。如乙方需修改部分设计,
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做好变更手续。
3、乙方在接到甲方关于分项变更的指示后,必需在三天内组织施工,逾期按
违约处理。
第十一条防火安保及工程保险
1、乙方负责施工承包区域的防火、防盗及产品保护等安保工作。遵守甲方对
工地现场安保联防的制度。
2、施工期间的工程一切防火安全及保险由乙方负责。
3、由于在工程施工中乙方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安全要求或管理不善致使财
产或人身安全造成损害所导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
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工程验收及保修
1、乙方对所承包工程需承担12个月之保修服务,保修期自质检、消防等部门
验收合格之日或甲方书面确认竣工验收日起算。
2、在保修期间,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修理书面通知之
日后12小时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此所造成的
修理费用,甲方将在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3、乙方作为工程承包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必须先向甲方提交竣工
图及工程技术数据,(乙方须配合甲方指定之总包商及时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
技术资料整理齐全,符合规范规定后移交至总包方、甲方及相关部门,并由总包
方向有关部门进行本工程总体报建)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
收。该工程品质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发生以下之一情况,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
应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12小时内无条件退场,并须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
损失。
1、双方确认进场日期后逾期未进场。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第二条或相关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存在重大质量事故
隐患。
3、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4、现场施工管理混乱。
5、乙方连续7天未完成经甲方审定的施工计划进度。
6、乙方组织进场的各种材料,成品不符合设计要求,无质保书或无检验报告。
7、乙方自行组织进场的施工队伍,其施工资质及设备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履行及终止
1、本工程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结束,甲方支付乙方保修金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如合同双方履行合同条款有争议时,应尽量友好协商或透过仲裁机构解决。如仍无法解决,双方可依法向本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或仲裁所需费用,除法院或仲裁机构另有规定以及甲乙双方和解时外,全部由败诉方承担,此费用包括对方律师及代理人费用。
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其它各项条款。
第十六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如有修改需经双方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乙方: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地址:昆山兰泾支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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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