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钢结构制安部分)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2018年 月 日
1 钢结构工程制作安装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兹由乙方承建的 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内容:
⒈图纸设计单位:
⒉图纸设计编号为: 。 3.运输安装:
凡涉及图纸内容的钢结构和其它辅助材料等的所有防锈处理、运输、吊装、安装等,均由乙方负责。
4.标高和轴线尺寸均按设计图纸或图纸说明(并结合现场)施工。
5、图纸有未注明或不明部分,需要甲方解释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否则甲方视无问题。但施工后出现问题或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时,一切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二、承包范围和方式:
1、图纸全部钢结构工程(不包括基础预埋件及螺杆);
2、包工包料
三、工程质量:
(1)、所有构件制作安装均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83。
(2)、屋面防水工程防渗漏保修期为 五 年。
四、防火要求:
根据设计要求,钢结构耐火等级为 一
级,钢结构件均需按设计要求做防火处理。
五、合同工期:
1、进场起吊时间 : 2019 年 2 月 20 日 。
2、吊装、安装竣工时间: 2019 年 5 月 10 日。 (安装期为79天)
六、合同价款:
1、建筑面积: 。
2、单位造价:每平方米屋面面积按 元/㎡计算。
3、合同价款为: 元。(为含增值税)。 (大写) 。
4、合同价款为一次性包定价款。包括防火涂料、所有检测费、管理费用等。
七.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认后适时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和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根据投标报价书中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经工程师和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
(2)、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和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
(3)、工程师和发包人委派工程师确认的增加(或减少)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或核减)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或核减支付) 。
(4)、因承包人本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合同价款 。
八、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钢梁、柱等主钢构进场开始吊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0%;
2、安装全部竣工,包括防火涂料竣工,工程待验收前付至工程总价款的50%;
3、工程竣工验收后(竣工验收在三个月内)付至工程总价款的70%;
4、竣工后满一年(按竣工报告时间)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0%;
5、竣工后满二年(按竣工报告时间)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
6、余款为质保金,在规定的保修期时间内分期支付。
7、因投标人原因延误工期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招标人有权缓付或拒付工程款。投标人不得以缓付或拒付工程款作为延误工期的理由,对以上延误工期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投标人应负违约责任。
九、工程安全施工条款:
1、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由承包人负责。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施工。
2、承包人在施工范围内应临时设置围栏或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使用发包人的设施和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发包人防护设施。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条例。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施工人员人身和财产的相关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不得雇佣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等进行施工。从事高空作业
3 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
5、承包人在施工中要确保用电安全,严防发生触电事故,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源线、裸线或直接插在电源插座上,如因承包人用电不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6、在施工范围内如对第三方(人、物)造成伤害,其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对发包人原有设备及成品等物品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对损毁物品进行赔偿。
7、承包人在施工时不得随意动用明火作业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因施工需要,需动用明火作业,承包人应事先挣得发包人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并由承包人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保证安全无事故。如承包人私用明火、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8、承包人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发。对施工中遗留的各种废料及物品,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
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消防专用设施设备。
10、承包人在施工中人员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1、施工过程中不得有打架斗殴,如出现此类事件,造成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12.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时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13.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后出现行政处罚时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14.在处理安全事故时若出现兹事或闹事而影响发包人生产的,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
15、本条款未涉及的安全必须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施工。
十、工程验收:
1、乙方所施工的钢结构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严格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执行。
2、乙方应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监督验收。 十
一、工程资料:
4 乙方在竣工验收前一星期应把所有应提供的资料交给发包人。
十二、违约
1、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可延期工期或停工。
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不能按期竣工或中途退场时,乙方将承担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 元。
十三、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此合同时发生争议,可申请当地工商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同时也可向工程属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工程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保险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由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尽力采取必须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十五、其他
1、招标文件为合同的一部份。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如中标后,即视为本合同的乙方。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后此合同自行失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人(签字): 法定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