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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补充车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10:10: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司项目部2018年度补充车辆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项目部车辆的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 2 引用标准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 职责

3.1 项目部项目经理为项目部车辆统一管理部门;

3.2 项目经理负责全部车辆的GPS定位系统监控及运行状态的检查;

3.3 各项目组安全主管负责对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公司自配车辆交通事件调查等事宜;

3.4 各项目组负责作业区用车标准的制定及巡井、维护、维修用车组织协调工作;

3.5 各项目组安全主管负责公司自备车辆日常维护、GPS的维护、自备车辆日常保养、管理、年审等工作;

3.6 项目组的加油票由安全主管或者是技术总监统一管理,负责加油票的发放、回收、统计汇总,根据加油票的使用情况及时向项目部申领。自备车驾驶员对使用记录数据负责。

3.7 自备车的加油记录与月底上交资料员处进行统计,既有记录必须与加油票据相符; 4 车辆管理 4.1 公司自备车使用管理

4.1.1 项目部加油票由安全主管或者是技术总监统一管理,负责加油票的发放、回收、统计汇总,根据加油票的使用情况及时向项目部申领。公司自备车驾驶员对使用记录数据负责;

4.1.2 各项目组资料岗负责公司自备车管理台账、维修保养记录、日常检查记录等相关管理资料的建立及管理;

4.1.3 各项目组安全主管应严格按车辆保养规定做好车辆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功能齐全、性能完好;维修保养必须到指定的地点(厂家),消耗(配件、润滑油料等)应符合定额标准; 4.1.4 公司自备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取得项目部同意,方可驾驶车辆,规定的车辆需要报备到项目部进行备案;

4.1.5 公司自备车仅限于项目部指定的人员驾驶,严禁无照驾车或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各部公司自备车实行内部登记制度,专车专用,严禁借车;特殊情况必须报项目部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各部更换驾驶员时必须进行车辆交接(交资料、行车及维修记录、工具等); 4.1.6 公司自备车辆应在油田区域内行驶,特殊情况必须驶出油田范围时应由项目部领导签字批准,并由各部安全主管保管备查; 4.1.7 公司自备车辆在区域内行驶,车辆的车速应严格控制在80公里/小时内;区域外车速控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遇暴雨、冰雪、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原则上限制公司自备车辆出行,特殊情况必须安排车辆出行的,必须得到批准,如必须使用公司自备车出行,在区域内车速控制应小于30公里/小时,区域外车速控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4.1.8 项目组车辆在煤炭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车速应严格控制在80公里/小时内,离开煤炭公路进入井区便道后,车速必须控制在50公里/小时内,不得超速,如有违规超速现象严肃处理;

4.1.8 公司自备车辆GPS已全部安装到位,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使用,车辆驶出指定区域,必须报使用项目部值班领导及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驶离,并按批准路线和时间段执行;

4.1.9 公司自备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卫生、车况良好,每日出车前应当对车辆进行检查并清洁车辆,各部安全主管每季度对自驾车车况、卫生等进行检查,每月对车辆GPS运行状态进行检查,严禁人为将GPS系统电源拔掉或故意损坏GPS系统,一经发现项目部将严肃处理; 4.1.10 公司自备车按照业主自驾车管理规定21:00-次日8:00时段(北京时间)不容许出车。如夜间需出车,须由各部安全主管同意后与作业区进行申请,取得业主同意后在安全主管处进行登记后方可出车。如果出现夜间出车不报备登记等问题。将在月度考勤中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警告或处罚。

4.1.11 各项目组的车辆设备档案由项目组资料员负责建立,档案主要记录车辆的行车里程、车辆保养情况、历次大修时间以及更换的零部件、车辆损坏修复情况等;

4.1.12 各部安全主管应按时安排车辆进行保养;

4.1.14 各项目组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上报各部安全主管,安全主管在事发30分钟内上报项目部经理,严禁瞒报、谎报事故事件,不得自行擅自处理事故;

4.1.15 各项目组车辆应该按照作业区划定的停车区域进行停车,不得随意停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1.16 公司自备车配备安全带,驾驶人员和所有乘车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4.1.17 公司自备车应严格按照车辆限载人数进行载人,严禁超载; 4.2 安全管理

4.2.1 各项目组安全主管为本部门车辆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4.2.2 用车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由用车人或用车人中职务最高者和驾驶员共同负责;

4.2.3 所有车辆应按国家法规要求配备安全带、灭火器材和急救用品,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器具、用品完好备用。

4.2.4 驾驶人员每日出车前应对车况进行检查,保持车容整洁卫生、车况良好。连续驾驶车辆两小时,必须休息15分钟以上,防止疲劳驾驶,并对车辆进行停车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4.2.5 所有司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交通安全三项准则”;

4.4.8 各项目组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上报安全主管,由安全主管在事发30分钟内上报项目部项目经理,不得自行擅自处理事故。 4.5 其它管理要求

员工严禁驾驶私家车上下班,换班员工应根据需要乘坐业主提供的交通车辆或乘坐火车、地方营运车辆往返工作目的地,凡驾驶私家车或搭乘其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均属个人行为,相关责任自负。

本规定不详之处请参照2017年度车辆管理规定,本规定是对2017年度车辆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项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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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补充车辆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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