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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部休假管理规定
为规范项目部假期与请休假管理,根据国家和总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结合
我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项目部以下日期为规定节假日适用于项目部大班长以上管理人员
1.国家法定节假日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2.每周星期日。
3.其它经过项目部决定的休假日。
二、员工请假分下列五种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7天为限,事假按缺勤计
入考勤统计。
2.病假:因病治疗应具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以累积30天为限;住院者,以
三月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三个月。 病假按缺勤计入考勤统计。
3.婚假:
a.项目部所有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不包括来回路途天数属带薪休假,
多请假均为事假计入缺勤)。
b.项目部大班长以上管理人员结婚可请婚嫁3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项目
部规定节假日,不包括来回路途天数属带薪休假,多请假均为事假计入缺
勤)。
c.子女结婚请假天数均计入缺勤统计。
d.兄弟姐妹结婚请假天数均计入缺勤统计。
4.产假:
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不包括项目部规定节假日属带薪休假)。
5.丧假:
a.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按缺勤计入考勤统计)。
b.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5天(按缺勤计入考勤统计).c.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按缺勤计入考勤统计)。
三、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2.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
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项目部管理人员(大班长以上)每年15天公休假属带薪休假,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休。
1.15天带薪休假不包括周日,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项目部规定节假日。
2.15天带薪休假一次性休假者不包括来回路途时间。分次休假者来回路途时间
只能算一次。
3.项目部管理人员发放15天带薪休假条,经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盖章后下发
至项目部管理人员。在需要休假时上交休假假条至行政管理处。15天带薪休假条用完后的请假均为事假,且不含薪酬。
4.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没有加班工资,按正常出勤算。
五、项目部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六、项目部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七、项目部员工旷工在3日以内按日计扣三倍薪津,超过3日者予以辞退.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本职工作交待其他员工代理。
十、项目部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一、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带薪假:
1.事、病假累计逾21天者。
2.旷工达3天以上者。
十二、各假种经各班长、专工、经理签字后统一交由行政管理处,便于统计工作。
项目部
2012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