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果小学校园宣传用语用字规范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
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
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
4、
5、学习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导
处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
2、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
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
规范要求。
4、
5、
6、
7、公文、校刊、讲义、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符合要求。 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麻城市白果小学2013年9月
《B1.2 1宣传用语用字规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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