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责任状
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吸取以往火灾经验教训,确保今年不发生火灾事故,现与痴、呆、傻等人员的监护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
一、监护人要加强对被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不准他们去野外携带火种。禁止有劳动能力的被监护人野外吸烟、烤火、燎地边、烧秸杆等用火行为。
二、监护人外出时,必须委托他人代为监护。
三、被监护人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追究其监护人相应责任,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监护人相应法律责任。
四、对监护人拒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被监护人引发火灾的,对其监护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五、此责任状一式三份,监护人一份,村委会一份,林场派出所一份。
监 护 人:
被监护人:
2010年3月1日
《森林防火责任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