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年度森林防火
责
任
状
聂桥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九月
2012-2013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状
森林防火是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大事,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目标实现,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立此状。
一、责任目标
1、确保本行政辖区全年不发生森林火灾和森林火灾致人伤亡事故;
2、组建一支30-50人的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并储备足够数量的扑火工具;
3、广泛宣传、严管火源,各村在重点防火期内必须经常性地组织人员进行巡逻,确保万无一失;
4、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
5、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2‰以下;
6、森林火灾案件和野外用火查处率必须达到95%以上;
7、抓好森林防火责任状的落实,各村要与本村各村民小组、学校要与教师和学生层层签订责任状;
8、各村(单位)对本辖区内未成年人、聋哑、痴呆、精神失常人员应确定其监护人,如以上人员引起火灾,应追究其监护人责任。
二、责任期限
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三、奖罚措施
完成本责任目标的,给予表彰;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要查实原因和责任,由责任目标承接单位向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写出书面说明,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火源管理不严,组织扑救不力,造成重大森林火灾和火灾致人伤亡事故的,责任目标承接单位必须向镇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追究有关行政领导责任。
责任目标下达单位:聂桥镇人民政府 签状人: 盖 章:
责任目标承接单位:
签状人: 盖 章:
蹲点责任人: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森林防火责任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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