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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森林防火责任状(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13:46: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森林防火责任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我县森林安全,达到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目的,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防火措施和防火责任,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严格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及《山西省实施的办法》和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的一系列命令,制定好“扑火预案”,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十不准”。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杜绝森林火灾。

二、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政府要直接与本乡镇范围内的各户农民、退耕还林户、驻乡单位、厂矿领导和职工直接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责任书要内容具体,任务明确,把近年来实施的干果经济林工程、省六大造林工程一通道绿化工程等列入管护范围。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党员包户,村干部包坟头,护林员包片、包地段。对重点对象要重点监控,特别要加强对流动人口、放牧人员的管理,对呆傻人、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都要与其监护人签定森林防火责任书,谁的防区谁负责。任务、要求、奖惩要明确,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严格兑现。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要通过各种形式和多种宣传工具,加大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求沿山村每户一张宣传画,非沿山村每户一份宣传材料,广播电视要大力宣传,制办专题,重要地段和区域刷写醒目的防火标语和标牌,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火意识,使森林防火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四、建立健全防火巡查设卡体系。乡镇要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组建巡山护林员队伍,凡成片林地面积在100亩以上的,都必须落实巡山护林人员,巡山护林人员由村委会推荐,乡镇政府聘任,并报县防火办备案。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巡山护林人员的培训、检查、管理、考核。巡山护林人员在防火期内必须全天巡查所管护的林地,制止野外用火,发现火情及时报告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并要积极扑救。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后,要严格执行县政府“封山禁火令”,在规定的区域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卡;固定专人,对入山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登记,严禁火种入山入林。要责成专人加强对辖区森林防火检查站和防火旗阵的保护管理。

五、严格控制火源,用强有力的措施,杜绝一切非法野外用火。进入森林防火期,各乡镇都要组织巡逻捡查队伍,要有专门人员,专用车辆,每日进行防火巡逻检查。在林区没有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绝不能野外用火。对一切非诖野外用火的行为,要重处重罚,公安、司法机关要给予大力协助。巡逻队每天不留空档,发现火情不论大小及时上报、及时扑灭,不准隐瞒不报,否则严肃处理。

六、灭火应急队的组建。灭火应急队是扑救森林火灾的重要力量,各乡镇要依托在驻企业和民兵预备役组建灭火应急队。其中平头、解愁、温家庄、平舒、宗艾等五个乡镇,要依托在驻企业组建50人的灭火应急队,其余乡镇也要依托民兵预备役组建不少于50人的灭火应急队。平时参加企业的工作、生产,随时听从县、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遣,确保在接到扑火命令后,能迅速赶赴火场。要按县防火指挥部的要求为灭火应急队配齐配足防火服和灭火器材未抓好培训和演练工作。

七、要完善灭火物资储备制度。各乡镇必须设立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充足的灭火弹,

二、三号工具等灭火器材,配备通讯器材,设立嘹望哨所,确保灭火物资储备充足,通讯联络畅通。

八、奖惩办法

为了把我县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防止森林火灾发生,进一步明确肪火责任,制定以下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1、对连续三年未发生森林火灾(警)的乡镇,根据森林面积大小和防火任务,由县人民政府授予“森林防火先进单位”的称号,授予签状人“森林防火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凡年内未发生森林火灾(警)、火情、热点的乡镇,由县政府通报表彰,并对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根据乡镇所辖森林面积多少和防火任务大小确定前三名,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8000元,第三名奖励6000元;连续三年未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奖励3万元。

2.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奖励当事人500元。 3.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提供重大线索者,奖励1000元。 (二)惩罚措施

1、凡年内发生三起以下(包括三起)火警、火情、卫星测定热点的乡镇,取消受奖资格,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予以通报批评。

2、凡年内发生三次以上火警、火情、热点的乡镇,、要向县政府上报整改措施,在全县通报批评,取消该乡镇林业年度综合评比资格。

3、凡年内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烧毁有林面积15亩以上)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向县政府作书面检查,在县电视台公开曝光,取消该乡镇年度农业综合评奖资格。

4、凡年内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的乡镇,取消该乡镇年度经济工作综合评奖资格,同时依据《山西省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寿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责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乡镇政府必须按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封山禁火令》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实施封山,严禁火种入山、入林。对非法进入封山区域者,一定要严查重处。

十、本责任状从2009年10月15日起至2010年10月15日止。

森林防火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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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责任状

森林防火目标责任状

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状

镇森林防火责任状

护林员森林防火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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