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机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复印机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牌复印机。
数量(台):一台
第二条、设备的使用地点及租金计算方式:
1、设备的使用地点为云南泰恒律师事务所。
2、租金计算方式按0.05元/张计算,印刷数量以实际印刷数为准,纸张由乙方自己提供,其它耗材及维修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复印机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复印机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
第四条、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
2、机器出现故障或需更换耗材时应在接到乙方电话后36小时内给于维修或更换,最迟不超过48小时。
3、甲方应教会乙方使用机器设备。
五、乙方的基本职责:
1、乙方负责设备的看护并保证设备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的设备,并按约定支付租金。1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期间:自2010年4月20日起至2011年4月19日止,租赁期满,乙方结清租金的同时将设备交还甲方,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
2、结算方式:乙方在收到甲方设备后向甲方支付押金3000元,租金按年结算,合同期满后乙方根据有效印刷数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为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将乙方支付的租金退还乙方。
3、设备交付时印刷数量为:页。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均可向法院起诉,诉讼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电话:电话:0